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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后企业无需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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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683民初3436号
审理法院: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7月到枣阳某体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机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18年9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0月6日下午1点40左右张某受伤,由该公司安排送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由公司结算支付。张某受伤后工资正常发放至2019年7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2019年7月2日张某主动向该公司辞职,公司为张某办理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社保关系,社会保险缴纳至2019年7月。经张某申请,2019年9月10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某2018年10月6日的受伤认定为因工受伤;2020年1月8日,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张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4月20日襄阳医疗保险管理局支付了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公司只需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64元),无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048元)。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守住的社保"时间线",避免多赔数万元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讨要工伤赔偿,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员工主动辞职后,只要社保交到离职当天,企业就不用为后续工伤医疗补助金"买单"

为什么企业能少赔3万块?

关键在两个动作:

  1. 员工主动辞职有证据——张某自己写了辞职申请(2019年7月2日),公司当场办了离职手续;
  2. 社保停缴卡准离职日——公司把社保交到2019年7月,当天同步停保,没早停也没晚停。

这就触发了法律"保护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主动辞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只需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就像医保报销要自己先缴费,工伤保险也一样——只要在职时交了社保,离职后符合规定的待遇就该社保出钱。)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坑1:离职手续"慢半拍"

公司以为"反正要辞退员工",提前1个月停了社保。
后果:员工若在此期间受伤,所有医疗费、补助金全由企业倒贴!
正确做法:社保停缴日必须和离职日完全一致,当天办完离职当天停保。

坑2:辞职证据没留痕

员工口头说"我不干了",公司没让写辞职信。
后果:员工事后 claim "是公司开除我",企业可能被迫多付2N赔偿金+全部工伤待遇。
正确做法:无论谁提离职,必须让员工签书面文件(哪怕微信文字确认也行)。

坑3:工伤认定拖太久

员工2018年10月受伤,2019年9月才认定工伤。
关键点:法律只追究"事故当天到认定前"企业未缴社保的损失,离职后产生的补助金不在此列
正确做法:员工受伤后立即启动工伤申报(30天内),避免时间线混乱。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

"人走社保停,手续当天清"——员工离职当天,必须同步完成:签离职文件+停缴社保+结清工资。
少做一步,企业可能白掏数万元;做好这三步,工伤风险90%由社保承担。

(注:枣阳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8元,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8元×8个月=36064元,医疗补助金同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