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包工程不签书面合同风险大,欠条成讨债关键证据-十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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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48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十堰某公司将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某地的栏杆安装、门卫室修建、地坪铺设等工程发包给张某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后张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十堰某公司现场负责人马某、王某以及公司股东舒某于2021年1月25日在张某手写的《签证单》签字,确认工程内容及价款。
2021年8月20日,十堰某公司出具《工程款欠条》,内容为“1.欠款人:(甲方)十堰某公司。2.施工方:(乙方)张某。3.工程项目,乙方因甲方建设需要,在甲方承包一些单包工程,现所有工程已完工,总造价为915700元(玖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4.欠款情况:截止2021年8月10日,甲方已付乙方430000元(肆拾叁万元整),还欠485700元(肆拾捌万伍仟柒佰元整)”。十堰某公司在欠款单位处盖章。刘某、李某、马某、舒某等人在欠条上签字,并备注“情况属实”。
后张某催要剩余工程款无果,故而成诉。另查明,张某认可欠条出具后由张某支付工程款5000元。
法院判决十堰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张某工程款480700元及利息(以480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25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欠钱还得付利息”
1. 口头约定害死人,白纸黑字最保险
本案中,十堰某公司犯了大忌——把工程发包给张某时连合同都没签!以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量、价格各执一词:张某说欠48万,公司却说审计金额是88万。法院为啥没采信公司说法?因为欠条和签字的签证单是铁证!公司股东、负责人白纸黑字写明“欠485700元”,等于自己认账。
企业该怎么做:
- 发包工程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楚施工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时间。
- 哪怕是小工程,也要用《工程确认单》让双方签字,避免“我以为”“你记得”的扯皮。
2. 质量问题要“留痕”,否则法院不认账
十堰某公司辩称“张某做的工程质量差,还占我地方建小厂房”,但法院为啥没理?因为没证据!公司光说“质量差”,却拿不出验收记录、维修通知或照片;说张某占地,更没提供土地证明或沟通记录。反观张某,欠条、转账记录、工商信息一应俱全,直接胜诉。
企业该怎么做:
- 发现施工问题立刻拍照录像,书面通知对方整改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微信、邮件)。
- 工程验收必须做书面记录,有问题当场写明,别等对方跑路才喊冤。
3. 欠条签字要谨慎,股东签字也担责
公司以为“欠条是股东个人签的,不算公司债”,大错特错!本案中,刘某、舒某等股东以公司名义在欠条上签字写“情况属实”,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即使后来公司股权变动(比如舒某股份从15%降到2%),也不影响欠款责任——因为欠条盖着公司公章!
企业该怎么做:
- 对外签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操作,别让股东随意签字盖章。
- 欠条、结算单必须写清“公司债务”,避免写成“我个人欠钱”。
一句话总结:工程没合同、验收没记录、欠款没确认,企业必栽跟头!本案十堰某公司因管理松散,白白多付48万工程款+5年利息,比签合同多花10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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