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在校学生拖欠工资照样要付钱 - 十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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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觉得招聘在校学生“灵活又省钱”?但十堰市这起真实案例提醒:即使不构成劳动关系,拖欠学生工资照样要赔钱! 很多老板误以为招学生不用签合同、不缴社保就能“省事”,结果却因管理漏洞吃上官司。下面用大白话带您看透风险,教您如何轻松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302民初55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朱某称其于2024年4月22日入职十堰市某传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工作。2025年5月9日,朱某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发送微信,以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25年5月11日,刘某向朱某出具欠条:“2025年1月份—4月份工资共计10500元,现已发放1500元,还欠9000元。朱某工资分批发放:6月3日2000元;6月30日3000元;7月19日2000元;9月10日2000元”。此后,刘某于2025年6月8日通过微信转款支付朱某1000元。余款索要无果,朱某于2025年6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朱某系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判决:十堰市某传有限公司支付朱某6000元劳动报酬,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注:因欠条中最后一期2000元付款日未到,法院暂未支持;其余到期款项6000元必须立即支付。)
三、核心风险:企业常踩的3个“雷区”,一踩一个准!
1. 误判关系性质:招学生≠不用付钱!
本案中,朱某是在校学生,法院认定她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用缴社保、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关键来了:只要学生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必须按约定付报酬! 公司以为“学生不算员工”就能随便拖欠,结果法院直接用《民法典》判其支付欠薪。很多企业栽跟头就栽在这里——把“不签劳动合同”当成“不用管工资”,大错特错!
2. 口头约定+微信发工资:纠纷来了没证据!
公司全程口头谈工资(先说3200元,后降为3000元),发工资用公司账户和微信混着来。结果仲裁时,公司连基本证据都拿不出,只能认下欠条金额。更惨的是:微信转账记录可能被删、聊天内容说不清,企业往往“哑巴吃黄连”。
3. 拖欠工资还分期“画大饼”:法院只认到期债务!
公司让老板打欠条承诺“分期付”,看似缓和矛盾,实则埋雷——最后一期9月才付,员工6月起诉,法院只判付已到期的6000元。但企业因此上了法庭,赔了诉讼费,还损害了口碑。真不如一次性结清省心!
企业自保指南:3招堵住漏洞
- 签简单协议,别图省事:招学生时,哪怕只有一页纸,也要写清工作内容、工资金额、支付时间。注明“属勤工助学关系,非劳动关系”。
- 工资转账留痕,拒绝现金/微信: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备注“XX月劳务费”。微信发工资?等于主动销毁证据!
- 到期就付,别玩“分期”套路:学生离职或项目结束,3天内结清所有款项。分期承诺反而让企业被动应诉。
小提醒:在校生勤工助学本身合法,但企业必须像对待合作方一样规范操作——不因“学生身份”降低管理标准,才能既省钱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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