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踩坏邻居空调却难获赔偿?关键在证据不足-十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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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13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十堰市某行与被告某甲公司经营的某专卖店相邻。因某专卖店是某品牌示范店,2024年7月18日,某丙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某乙公司装修该门店门头,费用由某丙公司支付。装修期间,原告称某乙公司施工人员踩踏其两台空调外机,导致散热罩损坏变形。原告提交了8张照片(7张空调外机照片、1张装修现场照片)和派出所《报警记录》(记录显示:2024年8月2日,装修工人踩踏便利店空调外机造成划痕,双方发生纠纷)。但照片无时间、地点水印,也未拍到工人实际踩踏过程。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举证陷阱”:打官司不是讲道理,而是拼证据。原告明明被踩坏了空调,为何法院不支持赔偿?核心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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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铁规矩
原告说“工人踩坏空调”,就得拿出“工人踩+空调坏+两者有直接关系”的证据。但原告的照片既没时间地点水印,也没拍到工人动作,报警记录只写“造成划痕”,却没说明划痕怎么来的、值多少钱。就像您手机被摔了,光说“昨天小王碰的”,却不拍现场视频或找目击证人,法院很难采信。
企业怎么做:- 装修时:要求施工方全程录像,重点拍设备防护措施(比如给邻居空调加保护罩);
- 被损害时:立刻拍照录像(带时间水印)、找物业或派出所现场确认,并让对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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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模糊责任”坑了自己
原告还告了门店经营者某甲公司,但法院发现装修是品牌方某丙公司直接委托的,某甲公司既没付钱也没指挥施工,纯属“躺枪”。很多企业吃亏在:- 作为房东,以为“租户装修和我无关”,结果邻居找上门;
- 作为施工方,以为“甲方付钱我只管干”,却没签安全协议。
企业怎么做: - 房东/品牌方:合同里写清“装修由谁负责、损坏赔偿谁担”,比如加一句:“承租方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 施工方:开工前和邻居签《施工安全告知书》,拍照留存设备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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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损失别拖成大麻烦
原告空调维修费才7000元,却因证据不足丢了官司。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小事不值得较真”,结果小纠纷拖成大诉讼。比如空调划痕当时花200元修好,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倍。
企业怎么做:- 遇到小损害:先协商快速解决(比如让施工方当场赔300元),保留书面和解记录;
- 日常预防:给重要设备贴“易损标识”,门口挂“施工请避让”提示牌。
总结:企业纠纷中,“我觉得对方理亏”没用,“我有完整证据链”才管用!装修、施工、邻里合作时,牢记三件事:留痕迹(拍照录像)、分责任(合同写清)、快处理(小事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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