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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票据支付房款缺乏有效确认将难以追回-孝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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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02民初93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18日,武汉某甲公司与孝感某置业公司签订了17份《孝感恒大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武汉某甲公司认购孝感某置业公司名下的17套房屋,总价款为8161760元。武汉某甲公司在签订认购书时,每套房屋需向孝感某置业公司支付定金1000元,剩余购房款应在2021年8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

当日,武汉某甲公司向孝感某置业公司支付了17套房屋的定金共17000元,并向孝感某置业公司申请确认单,表示要以7张金额合计7544759.41元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武汉某乙公司持有的2张金额合计600000元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孝感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对接责任人处签字。

2021年8月25日,孝感某置业公司向武汉某甲公司出具17份收据,但收据只显示每套房屋收取定金1000元,其他支付方式均显示为0元。

后双方未能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4年6月25日,武汉某甲公司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全部认购房屋已于2023年7月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权利人均为孝感市某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了武汉某甲公司与孝感某置业公司签订的17份认购协议书;孝感某置业公司需向武汉某甲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定金17000元;但驳回了武汉某甲公司要求返还816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定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用票据支付大额款项时,如果没有获得对方的有效书面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导致巨额资金难以追回!

武汉某甲公司认为自己已经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了800多万购房款,为什么法院却不支持他们追回这笔钱呢?主要有三个致命问题:

  1. "确认单"不等于有效收款凭证
    武汉某甲公司提供的确认单是复印件,虽然上面有"原件已签收"的字样,但无法证明签字的工作人员有权限代表公司确认接受票据付款。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朋友让他的同事打个借条,但这个同事没经过朋友授权,这张借条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2. 收据内容"糊弄"了自己
    孝感某置业公司出具的收据只显示每套房屋收取定金1000元,其他支付方式都显示为0元。如果真的收到了票据付款,收据上应该明确写明"收到商业承兑汇票X张,金额XX元"。这就好比你去餐厅消费1000元,只付了100元现金,却让餐厅在账单上写"已付清",餐厅当然不会同意。

  3. 合同约定"留了坑"
    认购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购房款,也没有约定票据支付的具体流程。这就像你和别人签合同说"用货物抵款",但没说清楚用什么货物、怎么交付、如何确认,出了问题自然说不清楚。

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三要三不要":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

获取内容完整的收款凭证

确认签字人员的授权权限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不要使用复印件作为关键证据

不要忽略票据交付后的跟踪确认

真实案例教训:
某建筑公司曾用类似方式支付工程款,结果对方公司破产,由于没有有效收款凭证,800多万票据款全部打水漂。而另一家公司因为每次票据交付都要求对方出具加盖财务章的详细收据,最终成功追回了全部款项。

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支付方式选择不当或凭证管理不善,轻则造成资金损失,重则导致企业经营危机。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票据违约风险增加,更应加强支付环节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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