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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交通事故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 安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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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82民初1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9月10日15时28分许,周某驾驶鄂某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安陆市太白大道张四钢铁批发市场门前路段时,与在公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及鄂某号小型轿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周某于当日被送往安陆市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于2024年10月13日出院,共计住院治疗33天,用去医疗费30357.43元。2025年3月12日,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安陆某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就周某的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期诊疗项目及医疗终结时限进行评定,安陆某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周某本次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自受伤之日起建议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医疗终结时间建议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1900元。事故发生后,中国某财保孝感中心支公司为周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周某为周某垫付6608.53元。
同时查明,周某驾驶的鄂某号小型轿车系殷某所有,该车具有有效行驶证,周某具有有效驾驶证。该车在中国某财保孝感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20万元及商业三者险200万元,保险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另查明,周某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在安陆市某乡某村某组承包有土地3.02亩。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孝感中心支公司赔偿周某各项损失195593.44元,返还周某垫付款4708.5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误以为退休老人没工作,就不赔误工费。周某当时66岁(已过退休年龄),保险公司一开始拒绝赔误工费,理由是“没证据证明收入减少”。但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输?因为:

  1. 农村老人务农也算“工作”:法院明确说,农村老人种地、干农活是普遍现象,周某承包了3亩地,能证明她靠劳动养活自己。即使退休了,因车祸不能种地导致收入减少,企业(或保险公司)就得赔误工费。
  2. 机械套用规则必吃亏:保险公司只盯着“66岁退休”这点,却忽略农村现实。结果法院按农林牧渔业标准,判了21000元误工费。企业如果简单用“年龄大”当挡箭牌,反而会激化矛盾,最后赔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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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企业名已做脱敏处理,核心法律逻辑不变。企业具体操作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