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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如何确保保险理赔不被拒赔-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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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683民初21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月8日,黄某明雇佣的驾驶员郑某东驾驶鄂F×××号、鄂F×××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广东省广州市3118线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市场路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与同向的程某刚驾驶的鲁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东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受损情况由广东某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车损进行了评估,并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粤证价估[2018]540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鄂F×××东风牌DFL4251A10重型半挂牵引车受损维修总价为人民币124870元,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6244元。原告为处理本次事故支付了施救费4300元。

襄阳某润物流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在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为鄂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4月3日0时起至2018年4月2日24时止;并为鄂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了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4月3日0时起至2018年4月2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险限额177120元,并购有不计免赔。受益人为李某元。

襄阳某润物流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兹证明鄂F×××号/鄂F×××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为黄某明,该车与我公司系挂靠关系,保险由黄某明以我公司的名义办理的,保险费系黄某明出资交纳,涉及该车的保险赔偿由黄某明主张,并由黄某明受益。"保险合同受益人李某元于2019年6月10日出具声明一份,内容为:"鄂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系实际车主黄某明购买,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费由其缴纳,投保时仅将声明人列为第一受益人。声明人不参与该车辆损失赔偿的诉讼,保险赔偿归黄某明所有。"

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粤证价估[2018]540号评估报告书系单方委托作出,鉴定结论的损失范围过大,评估金额过高为由,对该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对鄂F×××号车(不含挂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湖北某伯乐资产评估事物有限公司对鄂F×××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损失进行重新鉴定。湖北某伯乐资产评估事物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鄂金评报字[2019]1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8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登记在襄阳某润物流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名下的鄂F×××**东风牌DFL4251A10重型半挂牵引车扣除残值后的修复费用评估值为106584.80元(其中:材料费95938.00元、工时费14600.00元、废料残值3953.20元)。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为此支付鉴定费8000元。双方对此评估结论均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偿黄某明各项损失116214.80元,驳回襄阳某润物流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2元由保险公司负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挂靠车辆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很多运输企业采用"挂靠经营"模式,即实际车主把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由公司出面购买保险,但车辆由个人实际所有和运营。这种模式下,一旦发生事故,理赔时容易产生纠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避免像本案一样打官司才能拿回理赔款。

第一,挂靠关系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本案中,襄阳某润物流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及时出具了证明,明确说明"车辆实际车主为黄某明,保险由黄某明以公司名义办理,保险赔偿由黄某明主张"。正是因为这份证明,法院才认定黄某明有权直接获得赔偿。如果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原告不适格"为由拒赔。建议企业在签订挂靠协议时,就明确写明:谁出资买车、谁承担风险、保险谁购买、理赔款归谁。每年更新一次书面确认文件,避免日后扯皮。

第二,别急着单方面找评估公司。本案中原告自己找评估公司估价12万多,保险公司不认可,最后法院委托重新评估只认了10万多。多出来的评估费还得自己承担一部分。很多企业遇到事故后,心急火燎找熟人评估,以为能多赔点,结果反而适得其反。正确做法是: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等他们来查勘;如果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书面定损报告,再协商是否需要第三方评估。记住,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认。

第三,别忽略"第一受益人"这个关键角色。本案中的李某元是保单上写的"第一受益人",如果他不发声明说"赔款归黄某明",法院很可能直接驳回起诉。很多企业买车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把自己列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但日常运营中没人提醒你这件事。建议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所有挂靠车辆的保单,确认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不是实际车主,一定要提前拿到受益人的书面授权,明确"保险赔偿归实际车主所有"。否则出了事故,钱可能先打给银行或其他机构,车主还得再跑一趟要钱。

最后提醒:保险公司常说"未及时通知就不赔",但本案中法院认为,只要最终能证明事故真实、损失合理,就不能简单拒赔。关键是要保存好所有原始单据——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付款凭证,最好拍照留存。现在手机这么方便,出事故后先拍十张照片:现场全景、碰撞部位、车牌号、对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这些比事后找人"证明"有用得多。

挂靠经营省事,但法律风险不省心。花半小时签份明白的协议,比花半年打官司划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