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擅自放置快件导致丢失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 荆门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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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26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谢某于2021年至2024年购买了衣服、鞋子若干。2024年12月23日,谢某将衣物从荆某学校寄送快件回荆门,未选择保价服务,支付运费22元。次日,快件到达谢某家附近,荆门某有限公司快递员派件时在未通知谢某并取得谢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快件放在东宝区快递柜顶部,并自行签收。当日晚,快件被盗。谢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对盗窃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部分衣物已被盗窃行为人丢弃,经查找无果。谢某主张丢失的衣物购买价为7837.80元,要求荆门某有限公司按该价格的30%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荆门某有限公司赔偿谢某衣物损失1200元,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快递引发大赔偿”,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操作漏洞”。简单说:即使客户没保价,快递公司也不能“图省事”乱放快件,否则丢了东西照样要赔钱!
为什么法院没按快递公司说的“只赔220元”判?核心原因有两点:
- 快递员操作违规是“硬伤”:法院认定,快递员派件时既没打电话通知客户,也没取得客户同意,就擅自把快件扔在快递柜外的货架上(这等于把贵重物品“裸奔”在公共场所)。这直接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中“必须交到指定人手中”的规定。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员工的操作失误就是企业的责任。
- 赔偿金额不是“原价照付”:客户主张赔7800多元,但法院只判了1200元。为啥?因为客户自己也有责任——寄的是贵重衣物却没保价,也没提前告诉快递公司“这是高价值物品”。法院综合考虑了物品折旧、双方过错,才按“公平原则”酌情定价。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别让“省事”变“赔钱”:快递员为了赶时间不打电话、乱放快件,看似效率高,实则埋雷。一旦丢失,企业不仅要赔钱,还得承担诉讼费、信誉损失。正确做法:强制要求员工派件前必须电话/短信确认,无法当面交付时,必须征得客户书面同意(比如微信截图),并留存操作记录。
- 贵重物品要“重点盯防”:客户寄手机、珠宝等物品却不保价?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正确做法:
- 在面单上用醒目字体标注“贵重物品建议保价”;
- 对高价值快件(比如单件超500元),主动提醒客户保价,甚至可要求口头确认;
- 内部建立“特殊物品登记表”,由专人跟踪运输环节。
- 赔偿纠纷有“缓冲带”:就算出了事,企业也能减少损失。本案中,如果快递公司能证明“客户声称的衣物根本没寄出”,或提供监控显示“快件被偷时已严重破损”,赔偿额可能更低。正确做法:
- 寄件时让客户在面单上简单写明物品名称(比如“衣服3件”);
- 仓库和派件环节全程录像,保存至少90天;
- 丢失后第一时间协助客户报警,固定证据(别像本案快递员“推辞调监控”)。
记住:“小快递费≠小责任”。22元的运费,可能换来上千元的赔偿,还搭上客户信任。企业千万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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