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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企业将丧失优先受偿权-京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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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882民初2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荆门某甲有限公司(前身为荆门某丙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变更为现名)与荆门某乙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荆门某乙公司向荆门某甲公司借款200万元用于某项目"保交楼",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7.2%。合同约定若逾期还款,需按未付本息总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实际出借情况为:合同签订当日转账100万元,2023年6月16日、21日各转账25万元,合计150万元。双方另签订担保协议,约定以某项目8号楼11间商业房(总价200万元)作为借款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荆门某乙公司未偿还本息。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荆门某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借期内利息91350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逾期违约金;驳回原告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因未办理抵押登记)。

三、核心风险警示:两个致命疏忽让企业百万担保"打水漂"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的借款纠纷,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两大"作死"操作——担保不落地、违约金乱写。明明约定了11套商铺作抵押,为何法院说"不"?关键就在下面两点:

风险点1:签了抵押协议≠拿到"免死金牌"
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以为和对方签了《抵押协议》,房子就是自己的"保险"。但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才生效!本案中,双方虽然白纸黑字约定用11间商铺担保,却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结果就像买了保险没签合同——出事时保险公司不认账!最终原告只能排队等还款,丧失了优先拿钱的权利。

企业避坑指南

  •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签协议当天必须去登记(带双方证件、合同、房产证到当地不动产中心)
  • 拿到《他项权利证书》才算真正"上锁",否则就是裸奔!
  • 动产(如设备、车辆)抵押也需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线上登记

风险点2:违约金写得越高越好?法院:超出14.6%全是废纸!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为"日5‰"(相当于年化182.5%),原告最初主张违约金38万元。但法院直接砍掉一半多,只支持按年利率14.6%(当前LPR3.65%的4倍)计算。根据最新规定: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LPR的4倍(目前约14.6%)。企业常误以为"写高点才能震慑对方",实则超出部分法院一律不认!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查最新LPR(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违约金上限=当月LPR×4
  • 建议直接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4倍计算",避免因利率变动失效
  • 利息+违约金别超14.6%,否则多写也是白写

给企业的救命三招

  1. 担保必须"动真格"
    抵押房屋?当天拿房产证去登记!
    质押股权?必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
    (注:没登记的担保=没穿防弹衣上战场)

  2. 借款凭证要"铁证如山"

    • 转账备注"借款",别写"往来款"
    • 分次出借?每次都要签补充协议
    • 现金借款?必须让对方打收条并录像
  3. 违约金设置要"接地气"
    直接抄作业:"若逾期,按当期LPR的4倍支付违约金",省心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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