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随意签字审批即产生付款责任-鄂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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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3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13日,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2024年3月1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徐某豪变更为徐某兵。2019年8月19日,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成立。2024年5月9日,该分公司负责人由徐某豪变更为徐某兵。
董某参与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承包的燕矶杜湾工地项目。董某出具《江苏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燕矶杜湾工地造价清单》一张,该清单约定:1.场地平整264000元;2.水沟153600元;3.集装箱572000元;4.楼梯4000元;5.2019年12月6日大工人工费6000元;6.2019年12月6日小工人工费4000元;7.大挖机1600元;8.小挖机1000元;9.2019年12月8日大工人工费3600元;10.2019年12月8日小工人工费2400元;11.大挖机1600元;12.小挖机1000元;13.马总协调费2000元;14.消防栓及镀锌钢管8800元,合计1025600元,已付集装箱款210000元,已付人工费33000元,欠工程款782600元。
2021年3月10日,徐某兵在上述清单中划除第1、2项,并在第3至14项旁注明"同意审批徐某兵"。
2020年1月16日,徐某豪向豆某军转账50000元,豆某军出具收条载明"今收淮安某甲建设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装修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新办公室)"。同日,豆某军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生活区集装箱工程款陆拾万元整"。
2020年1月21日,豆某军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淮安某甲劳务工公司鄂州分公司生活区集装箱款拾壹万元整"。2020年1月16日,徐某豪向张某乐尾号7108账户转账200000元。2020年4月21日,徐某豪分两次向董某共转账161000元。2020年6月12日,徐某兵向董某转账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徐某兵向董某转账90000元。2020年8月12日,陈雷向董某转账100000元,并备注"装修费用"。2020年9月30日,徐某兵向董某转账47500元。2020年10月27日,徐某兵向董某转账2600元,并备注"临建拆开费"。
2023年8月29日,董某与徐某兵进行电话沟通,董某称"你打的那个条子,你签了字的,就是说有七十八万...付了我四十万,就是付装修这边,装修这边还没付完"。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向董某支付305400元及利息,淮安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分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董某对徐某兵诉讼请求的判决,但将应付金额调整为28020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调整了诉讼费用的分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负责人随意在工程款清单上签字"同意审批",即视为对工程款的确认,将产生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
这个看似简单的工程款纠纷,揭示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漏洞。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情况:负责人为了图省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签字,结果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1. 一个"同意审批"四个字,为何让企业多付28万元?
本案的关键在于2021年3月10日徐某兵在造价清单上写的"同意审批"。企业方认为这只是"同意审核"而非"同意付款",但法院认为这就是对工程款608000元的认可。为什么?
因为:法律上,签字就是承诺! 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在涉及金额的文件上签字,即使没有写"同意付款",只要文字表达认可了金额,就会被视为确认。就像你签收快递时写"已收到",就代表你确认收到了里面的物品。
给企业的建议:
- 负责人签字前必须看清楚内容,不确定的不要签
- 避免使用"同意审批"等模糊表述,如需审核应写明"仅同意审核,金额待定"
- 大额款项必须由财务、法务等多部门会签,不能一人说了算
2. 项目混同、付款混乱,企业自找麻烦
本案中,企业同时进行了集装箱改建和办公楼装修两个项目,但付款时没有严格区分,导致装修款被错误认定为集装箱改建款。更严重的是,企业声称支付了60万元给豆某军,却拿不出转账凭证,法院最终不认可这笔付款。
给企业的建议:
- 每个项目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 付款时务必在备注中写明"XX项目第X期工程款"
- 现金支付风险大,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
- 定期与承包方对账,及时解决分歧
3. 合伙关系说不清,企业自陷被动
企业声称董某与豆某军是合伙关系,但拿不出书面合伙协议,两人也均否认合伙。结果法院认定豆某军的收款与本案无关,企业无法用这部分付款抵扣应付给董某的款项。
给企业的建议:
- 与多人合作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 即使是临时合作,也要有简单书面确认
- 付款对象必须与合同主体一致,如需支付给第三方,应有明确授权
4. 无合同经营,企业风险倍增
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仅靠一张手写清单确认工程款。这导致争议发生时,双方对工作内容、付款条件等各执一词。
给企业的建议:
- 任何合作,无论大小,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 合同要明确工作范围、质量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 保留合同原件和所有履行证据(如验收单、付款凭证等)
实用风险防范措施
- 建立"三不签"原则:金额不清不签、责任不明不签、未经审核不签
- 推行"签字留痕"制度:重要文件签字必须注明"已阅知内容,仅同意XX事项"
- 实施"项目隔离"管理:不同项目单独核算,避免资金混同
- 开展"法律体检":定期检查企业合同、审批流程中的风险点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一个不经意的签字,可能导致数十万元的损失。正如本案所示,负责人在清单上随意写下的"同意审批"四个字,最终让企业多付了28万余元。
小提醒: 企业负责人不是"超人",不需要事事亲力亲为。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是明智之选。当您在合同上犹豫要不要签字时,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电话,可能就为您避免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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