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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不超过购房款10%可获法院支持-咸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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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82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位于咸宁市12号楼15层1502号,预测建筑面积113.07㎡,房屋总价款435319元(已全额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5月1日,交房条件为:1.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2025年4月30日,安某公司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可以为原告李某、胡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为:逾期超过18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咸宁某居有限公司向李某、胡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3531.9元,即购房款的10%,该金额为法院调整后的违约金上限。虽然实际计算出的违约金高达9万多元,但法院认为约定过高,参照同类案件将违约金上限调整为购房款的10%。

三、核心风险警示:违约金不是"无限责任",但企业仍需谨慎应对

这个案例看似开发商"幸运"地将违约金从9万多元降到了4万多元,实则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违约成本虽有上限,但拖延解决只会让企业付出更多代价!

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的关键点:

  1. 违约就是违约,别指望"拖着没事"
    开发商从2019年5月拖到2025年4月才达到交房条件,整整拖延了近6年!法院明确表示:签了合同就要守约,你没按约定交房就是违约,必须赔钱。很多企业抱着"拖一拖就过去了"的想法,结果不仅赔钱,还损害了企业信誉。

  2. "万分之一每日"违约金看似不高,累积起来吓死人
    本案中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一"违约金,听起来好像一天才几十块钱,但算下来6年多竟然高达9万多元!很多企业觉得"这点小违约金无所谓",殊不知小数怕长计,时间一长就是大数目。更可怕的是,法院认为这还"太高",直接打了对折。

  3. 法院有权"砍价",但你不能指望每次都砍到位
    法院最终把违约金砍到了购房款的10%(4.3万多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企业千万别以为"反正法院会砍价,我就随便违约"。法院砍价是有条件的,比如本案中考虑了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如果你的企业违约行为恶劣,法院可能不会这么"仁慈"。

  4. 疫情不是万能挡箭牌,证据不足照样赔钱
    开发商提出疫情是不可抗力,法院只认了90天(约3个月),而不是整个疫情期间。很多企业以为"疫情来了就能免责",其实必须证明疫情确实影响了你的履约能力,并且要及时通知对方。没有充分证据?对不起,该赔还得赔!

企业风险防范四招

  1. 签合同时别"大意失荆州"
    违约金条款不是随便填的数字!建议设置合理上限(如不超过总价的10%-15%),避免"滚雪球"式赔偿。记住:看似"让步"的条款,可能埋下大隐患。

  2. 遇到困难别"装鸵鸟"
    本案中开发商如果早与业主沟通,说明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如适当补偿),可能避免长期诉讼。企业遇到履约困难时,应主动联系对方协商,保留书面记录,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得多。

  3. 政策变化要"眼观六路"
    本案法院提到了"保交楼"政策下的"证验分离"交付方式。企业必须关注行业政策动态,必要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建议指定专人跟踪政策变化,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约。

  4. 别等出事才找律师
    很多企业觉得"没官司就不用律师",结果小问题拖成大麻烦。就像本案,如果开发商早有法律顾问指导,可能在疫情初期就做好证据收集和沟通工作,减少损失。

重要提醒: 法院调整违约金是"例外"不是"常态"!企业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发善心"上。最好的风险管理,永远是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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