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货款将面临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风险-随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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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20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间,随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生产混凝土需要,多次在李某海处购买原材料碎石。该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某公司(供应商)对账明细》上盖章确认,欠款267926.25元。双方对账后,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支付62000元,于2024年2月8日支付50000元,均备注“李某海石子款”,但剩余155926.25元一直未付。李某海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随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李某海剩余货款155926.25元,并从2023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付清;同时,该公司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4789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问题”:拖欠货款。很多老板觉得“晚点付钱没关系,反正迟早要还”,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拖欠不仅会带来真金白银的损失,还可能让企业陷入被动。
核心风险点:
- 利息损失远超想象:本案中,双方合同没约定付款时间,法院直接按LPR计算逾期利息(目前年化约3.45%)。别小看这个数字——15万元欠款拖一年,光利息就多出5000多元。如果拖欠时间更长或金额更大,利息可能轻松过万。
- 诉讼费用“雪上加霜”:败诉方不仅要付货款和利息,还得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本案中4789元看似不多,但如果是大额纠纷,这笔费用可能高达数万元。
- “不回应”等于认输:被告公司被传唤却拒不到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官司小懒得管”,结果反而输得更彻底。
企业防范三招(简单好操作):
- 账目要“日清月结”:像本案一样定期对账(最好每月签书面确认单),避免时间久了扯皮。对账单上必须写清金额、日期、双方盖章,电子记录(如微信备注“货款”)也要保存。
- 付款别“拖拖拉拉”:合同里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比如“收货后30天内付清”),到期前主动联系供应商。真有困难,也要书面协商延期——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靠谱得多。
- 收到传票别“装看不见”:哪怕觉得对方要价高,也务必出庭说明情况。法院给的是“说话机会”,不出庭就等于放弃权利,大概率全额支持原告。
做生意讲诚信是根本,但更要用对方法。一次拖欠可能省下眼前现金,却会埋下更大隐患:供应商起诉、法院冻结账户、甚至影响企业征信。尤其在经济波动期,现金流紧张更要靠规范管理,而不是靠“拖”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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