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未及时结算,企业工程款可能“缩水” - 随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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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303民初9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日,被告李某欲将其位于中梁小区14-2-802房屋室内装饰工程交由原告随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施工,向原告交定金10000元,原告收款后出具收据。同年6月24日,被告李某为发包方(甲方)与原告随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为承包方(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甲方将中梁小区14-2-802室发包给乙方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辅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施工期限90日,合同价款148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付35%,木工吊顶完工付35%,泥工完工付28%,竣工验收付2%;若甲方逾期付款,需按合同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原告将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方案》和《个性化项目结算表》交被告审核,被告李某签字确认。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首付款20000元,双方通过“中梁14-2-802装修工作群”确认施工进度。后原告完成部分工程,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被告另找他人完成后续施工,但未就前期工程款结算。原告根据合同附件计算工程款为54839元(含工程管理费5560元),扣减被告已付30000元,主张被告欠款24839元。被告仅认可27254.03元,称原告结算表系单方制作,部分项目未施工或价格虚高。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随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1927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合同解除后及时结算,避免“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装修公司在合同中途解除后,没和业主好好“对账”,结果该收的钱没收全,白白损失了5000多元。法院为啥只判19279元?关键有两点:
- 管理费“白收”了:原告主张的54839元里,包含5560元工程管理费。但合同约定管理费是按整个工程收的,现在只干了一半活,工程就黄了,法院认为这钱不该全拿,直接砍掉了。
- 结算太“单方面”:原告自己做了份结算单,但业主不认账,说“活没干完、面积算错、价格离谱”。原告拿不出双方签字的确认单,只能靠微信群聊记录“自说自话”。法院虽然部分支持了结算单(因为单价是合同里定的),但因证据不足,违约金也没给——毕竟合同都解除了,谁违约也说不清。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 别等“事后算总账”:合同一解除,必须马上坐下来签字确认工程量!就像买菜不能光看小贩说“称好了”,得自己过秤签字。本案中,双方在微信群沟通进度,却没及时把每项完工内容写成书面清单,导致后期扯皮。
- 管理费要“按实收”:合同里别写“一口价管理费”。如果工程可能中途停止,改成“按实际完工比例收管理费”,比如干了30%活就收30%管理费,避免法院说你“占便宜”。
- 证据要“全程留痕”:施工中每完成一个环节(比如拆墙、吊顶),让客户当场签个字确认“活干了、钱多少”。微信记录能当证据,但不如白纸黑字签字靠谱——本案原告就吃亏在结算单是“单方面”的。
- 违约金条款要“灵活”:合同里写“日千分之一违约金”太死板。如果合同可能解除,加一句“双方同意解除后,付款期限重新协商”,避免像本案一样,解除后还硬要违约金,结果法院不支持。
一句话总结:合同解除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及时结算! 企业主记住:活干一半就停?马上停手、算账、签字,别让“工程款”变成“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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