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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企业不能仅凭照片拒付工程款-随县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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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21民初24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袁某经随州某石业有限公司雇请,自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按照随州某石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从事挖机施工作业,将石材荒料垒高。2024年4月30日,经双方结算,随州某石业有限公司向袁某出具《费用报销单》,确认挖机工时费用53340元。之后,随州某石业有限公司通过张某兵账户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和5月30日共支付30000元。袁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全部53340元。

法院判决:随州某石业有限公司需向袁某支付剩余23340元,同时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石材出现垮塌,但公司未能证明垮塌与袁某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未证明双方对堆石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因此不能仅凭照片就拒绝付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承揽合同付款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误区:认为"东西坏了就能不付钱"。随州某石业有限公司看到石材垮塌了,就以为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付工程款,结果却在法庭上"栽了跟头"。为什么呢?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1. "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这个案子中,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写清楚"石材应该怎么堆""堆多高算合格"。就像你请人装修房子,只说"要装得好看",没说具体标准,等装完说"不好看"就不给钱,法院当然不会支持。没有白纸黑字的质量标准,出了问题就是"罗生门"

  2. "有照片"不等于"有证据"
    公司虽然拍了垮塌的照片,但这只能证明"东西倒了",不能证明"是因为袁某操作不当才倒的"。就像你家花瓶碎了,不能只凭碎片照片就说是我昨天来玩时碰倒的,你还得证明是我碰的。照片只是"现象",不是"原因"

  3. "发现问题"不等于"可以拒付"
    工作完成后,公司没有及时验收并提出异议,而是过了近一年才以质量问题拒付。合同履行讲究"及时性",发现问题要马上沟通解决,不能拖到要付钱时才说"有问题"。

给企业的三剂"预防针"

签合同要"抠细节"
不要只谈价格!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验收要"留痕迹"
工作完成后,必须做三件事:

  1. 现场测量并记录数据(用带时间水印的手机拍照)
  2. 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3. 发现问题立即发书面通知(微信也算!)
    记住:口头说"不行"等于没说,没签字的验收单等于废纸。

付款要"分阶段"
大额承揽业务建议分三步走:

为什么企业总在这些问题上栽跟头?

很多老板觉得"做生意讲诚信,不用搞得这么复杂"。但现实是:等到打官司时,诚信不如一张写清楚的纸管用。就像这个案子,公司觉得"肯定是他堆得不好",但法院只看证据。没有明确标准、没有及时验收、没有完整证据链,再有道理也赢不了官司。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打官司时能省10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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