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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价格变更需及时确认否则视为认可-枣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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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69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梁某在枣阳市村兴建混凝土搅拌站。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4日期间,梁某陆续从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水泥779.54吨,梁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974.42元。后双方通过微信结算,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梁某供应水泥货款共计309303.22元,下欠货款37328.8元。双方因水泥价格上调及开具税票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梁某向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328.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款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7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虽然金额不大,但揭示了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让我们用大白话说说企业该怎么避免类似问题:

1. "口头约定"不等于"没约定",微信记录就是证据
很多老板觉得"没签合同就不用当真",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认定:口头买卖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某商贸公司通过微信发送了价格上调通知,梁某既没反对又继续收货,法院就认定他默认接受了新价格。
企业应对:

2. "价格调整"必须获得明确同意
梁某主张别家经销商价格更低(370元/吨 vs 423元/吨),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他收到调价通知后既没拒绝也没停止进货。这就相当于默认接受了新价格。
企业应对:

3. "不开税票"不能当"不付款"的理由
梁某以"没开发票"为由拒付尾款,但法院说:开发票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不能抵消付款义务。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不能说"没给发票"就不付钱一样。
企业应对:

4. "微信结算"就是有效对账
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是双方微信确认的欠款金额。很多老板觉得"微信说说就算了",但法院认为这就是有效的结算凭证。
企业应对:

给企业老板的贴心建议:

生意场上,"信任"很重要,但"证据"更重要。一句"微信确认下"花不了1分钟,却能避免几个月的官司和几万块的损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那些把规矩做在前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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