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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财政资金未到位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理由-枣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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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23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2日,某建工湖北有限公司与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2018年度襄阳市枣阳市刘升镇杨湾等5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金额为3251700元。合同特别约定:"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下达后支付至95%,剩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并注明"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54天内支付(若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则顺延支付结算款)"。

合同签订后,某建工公司按期完成施工。2018年12月11日,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批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并同意验收。2022年11月20日,武汉某辉会计师事务所受枣阳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审定某建工公司施工标段金额为3689786.58元。截至起诉前,枣阳市自规局仅支付2740000元,剩余949786.58元一直未付,理由是"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

法院最终判决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建工湖北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49786.58元。一审判决后,枣阳市自规局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政府项目付款不能"等钱到位"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工程明明干完了,验收也通过了,但政府部门却说"财政拨款还没下来,再等等"。这个案子就戳破了这个"拖延话术"!

关键点一:财政资金未到位≠可以拖欠工程款
法院明确指出:合同中"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才付款"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的强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简单说:工程交付后60天内必须付钱,不能拿"财政没拨款"当借口。

关键点二:政府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企业
枣阳市自规局辩称实际付款方是枣阳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但法院不认这个说法。合同是谁签的,钱就该谁付!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的内部协议,不能用来坑施工企业。

关键点三:拖延付款可能付出更大代价
这个案子中,工程2018年就验收了,但到2025年还在打官司。企业不仅拿不到钱,还要垫付诉讼费、承担资金压力;政府部门除了要付工程款,还得额外支付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甚至影响政府公信力。

企业避坑指南

  1. 签合同时别"大意"
    遇到"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这类条款,直接划掉重写!改成"工程验收合格后XX日内付款",避免留下模糊空间。记住:法律明确保护中小企业,这种拖延条款本来就是无效的。

  2. 验收后立刻"盯紧"
    工程验收通过当天就要启动结算流程,别傻等对方通知。像本案中验收后拖了近4年才审计,企业白白承担资金压力。建议:验收后10天内必须提交结算报告,并书面催告付款。

  3. 别被"政府项目"光环迷惑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项目靠谱",结果被拖得最惨。要明白:政府也是合同一方,违约同样要担责。本案中法院就明确说"项目未形成交易指标造成财政亏损"不是拖欠理由——企业只负责把活干好,不负责帮政府赚钱!

  4. 及时维权别犹豫
    本案某建工公司从验收到起诉隔了3年多,差点过了诉讼时效。记住:工程验收后超过60天没付款,就要立即发函催款,6个月内该起诉就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最后提醒:中小企业在政府项目中常处弱势地位,但法律是你的"护身符"。遇到类似拖欠,千万别因担心"得罪政府"而忍气吞声——本案就是最好的证明:企业依法维权,法院10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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