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押金纠纷中企业如何避免“竹篮打水”-天门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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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29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5日,康某华与天门市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商铺、仓库)合同》,承租渔网城栋号、栋号两间商铺,租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康某华当天向该公司股东郭某洲转账20000元,公司出具了四张收据:两张注明“商铺定金”(各5000元),两张注明“商铺押金”(各5000元)。合同约定商铺一免租金,商铺二年租金8640元;同时约定“退租时不得拆除嵌装在建筑结构内的设施(如楼梯、墙体等)”,若违反则没收5000元履约保证金;还约定“合同到期未交还商铺的,按日租金2倍支付占用费”。
202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康某华因押金退还问题未交还商铺钥匙,并拆除了自装的钢质楼梯。2024年3月,该公司在政府人员见证下收回商铺。康某华起诉要求返还10000元押金,该公司反诉称康某华拆楼梯违约且逾期占用商铺。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需返还康某华押金680元,驳回康某华其他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押金陷阱”,否则钱货两空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租赁管理中最容易踩的3个坑。很多老板觉得“收了押金就高枕无忧”,结果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用大白话拆解风险点:
陷阱1:把“押金”当“万能筐”,条款模糊反被坑
合同里只写了“履约保证金5000元”,但收据却开成“押金10000元”。法院认定:10000元中只有5000元算履约保证金(可因违约没收),另5000元性质不明。更麻烦的是,合同约定“拆楼梯要罚”,但康某华拆的是自装钢梯,是否属于“嵌装在建筑结构内的设施”?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只能各打五十大板——企业想扣全款却只扣了5000元,还倒贴680元!
✅ 防范口诀:
- 押金名称必须和合同条款完全一致(别乱写“定金”“保证金”);
- 明确列出哪些装修能拆、哪些不能拆(例如:“自装非固定设施可拆,但墙体、楼梯等永久性结构禁止拆除”)。
陷阱2:收房时“拖拖拉拉”,占便宜反吃大亏
合同明明约定“到期不交房,按日租2倍付占用费”,但企业3个月后才收回商铺。法院认为:康某华不交钥匙有错,但企业也该及时止损!比如合同到期当天发个书面通知:“请3日内搬离,否则按约定收房”。结果双方僵持3个月,法院直接判“损失各担一半”——企业本可收8640元占用费,最后只拿到4320元。
✅ 防范口诀:
- 到期前15天书面提醒租户退房流程;
- 超期3天就发《限期交房告知书》,7天无果立即换锁(录像留证),别等租户主动找你谈!
陷阱3:个人收钱公司背锅,股东差点“连坐”
康某华把钱转给了股东郭某洲个人,但法院强调:“没证据证明郭某洲和公司财产混同”,所以郭某洲不用赔钱。这简直是万幸!现实中太多小企业让老板私人账户收租金,一旦出事,股东要拿自家房子还债!
✅ 防范口诀:
- 租金押金必须进公司对公账户,收据盖公司章;
- 员工代收需写明“职务行为”,禁止写“郭某个人收款”。
写给老板的真心话
这个案子最讽刺的是:企业明明占理(租户拆了楼梯),却因合同漏洞和操作失误,10000元押金只追回9320元,还搭上诉讼费。说白了,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收据写了“押金”就稳了?法院看的是合同约定;你以为拖着不收房能多收钱?法院觉得你放任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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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细节已做隐私处理,人名如“康某华”“郭某洲”、公司名如“天门市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符合司法文书披露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