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工伤保险需自掏腰包赔工伤损失 - 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戴某于2023年5月入职当阳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切割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未依法为戴某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1月16日早上,戴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当阳某医院住院治疗45天。出院诊断包括面部裂伤、右眼睑挫伤等。2024年5月,当阳市人社局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2024年10月,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戴某的停工留薪期(即受伤后需要休息康复的期间)为1个月。工资流水显示,戴某入职后7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275元/月。事故发生后,戴某未再返岗上班。
戴某曾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住院工资、护理费等费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9月克扣的绩效工资560元,但驳回其他请求。戴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新增要求(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戴某与当阳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
- 公司支付戴某2023年9月绩效工资560元;
- 公司支付戴某停工留薪期工资4275元、护理费3323.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75元;
- 驳回戴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新增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缴工伤保险=自担风险,别等出事才后悔!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企业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出工伤,所有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掏腰包,一分不能少!
为什么这么说?
- 工伤保险是“护身符”,不买就变“冤大头”: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当阳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没交保险,结果戴某上班路上出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公司直接“中招”——医疗费、工资补偿、护理费等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钱,全变成公司自己赔。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后不能上班的1个月工资)4275元、护理费3323元,都是实打实从公司口袋里扣的。算下来,公司光这一项就多花了8000多元,要是伤得更重,赔偿可能上万甚至更多! - 别想“重复报销”钻空子:
戴某曾主张保险公司赔过医疗费,就想再找公司要一遍。法院明确说:不行!工伤保险覆盖的项目(如护理费、伙食费),员工不能两边都拿。但关键在于——如果企业没缴保险,这些钱保险公司不赔,就全得公司扛。所以,企业不参保,等于主动放弃“保险盾牌”,把风险全揽在自己身上。 - 新增诉求?先走仲裁程序!:
戴某在法院突然加诉“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新要求,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仲裁,不能跳过这步直接告。企业要注意:员工如果漏告某些项目,你千万别松懈,他随时可能补仲裁再起诉。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3招保平安):
- 工伤保险必须“应保尽保”:
别以为员工是临时工、试用期或签了合同就能不交保险!法律不分岗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得在员工入职当月缴纳工伤保险。每年保费可能就几百元,但一旦出事能省几万赔偿。记住:省下保险钱,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 工伤处理要“快准稳”:
员工出事后,立即配合申报工伤认定(30天内必须做),别拖到员工自己去申请(像本案戴某等了4个月)。同时,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标准要按法律规定给,别克扣——比如住院伙食费每天15元是硬标准,想少给?法院直接判你补足! - 纠纷解决守“程序规矩”:
员工如果提仲裁,企业要认真应对每项请求。像本案公司因未缴保险“躺输”,但若提前规范管理,完全可避免。另外,别忽略仲裁前置程序(先仲裁才能起诉),否则员工新增诉求可能被法院驳回,反而延长战线。
一句话总结:工伤保险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的“安全绳”。交保险花小钱,不交保险赔大钱!日常管理中,务必把参保当“标配”,别等工伤上门才拍大腿。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重在日常“体检”!我们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覆盖用工合规、合同审核等痛点,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压力守住经营安全线。专业事交给专业人,早一步预防,少十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