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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工伤保险需自掏腰包赔工伤损失 - 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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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戴某于2023年5月入职当阳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切割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未依法为戴某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1月16日早上,戴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当阳某医院住院治疗45天。出院诊断包括面部裂伤、右眼睑挫伤等。2024年5月,当阳市人社局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2024年10月,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戴某的停工留薪期(即受伤后需要休息康复的期间)为1个月。工资流水显示,戴某入职后7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275元/月。事故发生后,戴某未再返岗上班。
戴某曾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住院工资、护理费等费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9月克扣的绩效工资560元,但驳回其他请求。戴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新增要求(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戴某与当阳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
  2. 公司支付戴某2023年9月绩效工资560元;
  3. 公司支付戴某停工留薪期工资4275元、护理费3323.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75元;
  4. 驳回戴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新增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缴工伤保险=自担风险,别等出事才后悔!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企业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出工伤,所有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掏腰包,一分不能少!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3招保平安)

  1. 工伤保险必须“应保尽保”
    别以为员工是临时工、试用期或签了合同就能不交保险!法律不分岗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得在员工入职当月缴纳工伤保险。每年保费可能就几百元,但一旦出事能省几万赔偿。记住:省下保险钱,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2. 工伤处理要“快准稳”
    员工出事后,立即配合申报工伤认定(30天内必须做),别拖到员工自己去申请(像本案戴某等了4个月)。同时,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标准要按法律规定给,别克扣——比如住院伙食费每天15元是硬标准,想少给?法院直接判你补足!
  3. 纠纷解决守“程序规矩”
    员工如果提仲裁,企业要认真应对每项请求。像本案公司因未缴保险“躺输”,但若提前规范管理,完全可避免。另外,别忽略仲裁前置程序(先仲裁才能起诉),否则员工新增诉求可能被法院驳回,反而延长战线。

一句话总结:工伤保险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的“安全绳”。交保险花小钱,不交保险赔大钱!日常管理中,务必把参保当“标配”,别等工伤上门才拍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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