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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理赔不限于正式劳动关系员工-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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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0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当阳某食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金桥工业园内的新建厂区工程发包给宜昌江某有限公司施工。2022年10月13日,宜昌江某有限公司工人丁某友在施工期间,因开搅拌机不慎被绞伤右手大拇指,导致右手绞扎伤(拇指开放性粉碎型骨折、手部皮肤套脱伤等),住院治疗14天,支付医疗费8023.92元。2023年4月19日,司法鉴定认定丁某友构成九级伤残。
2023年8月3日,宜昌江某有限公司与丁某友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10万元(由当阳某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强代付)。此前,宜昌江某有限公司已向中国某财保险当阳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覆盖事故日期,其中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80万元、医疗费限额8万元(免赔10%)。
保险公司以“丁某友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具劳动关系”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财保险当阳支公司向宜昌江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9221.53元(医疗费7221.53元+九级伤残赔偿3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从业人员”是否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 保险公司认为只有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理赔,但法院明确指出——保险条款中的“从业人员”不限于劳动关系,实际在工地上干活的施工人员都算!
许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临时工、外包工出事,保险公司不该赔。”但本案恰恰相反:只要工人在投保的工地、保险期内因施工受伤,企业赔了钱,保险公司就得按约理赔。保险公司单方面把“从业人员”解释为“正式员工”,属于缩小理赔范围,对投保企业不公平。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别被“劳动关系”蒙住眼
    投保时重点看条款中“从业人员”“施工人员”等定义。如果像本案一样写“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就包括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务必让保险公司书面确认理赔范围,口头承诺不管用!
  2. 用工关系要“留痕”
    即使是临时工,也要签简单用工协议、保留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本案中,宜昌江某有限公司能证明丁某友是其施工人员(发包方、受伤者均作证),才避免保险公司“踢皮球”。
  3. 出事后“三步走”
    • 立即报案:像本案一样当天向保险公司报险,并保留通话记录;
    • 快速理赔:先垫付医疗费,再凭发票、鉴定报告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 核对条款:重点看免赔额(如本案10%)、伤残赔偿比例表(九级仅赔4%),别等索赔时才发现“限额很低”。

关键提醒: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国家强制要求高危行业投保的“护身符”,但护身符戴歪了也会失效!企业常犯的错是:只关注保费高低,却忽略条款细节。本案中,若宜昌江某有限公司投保前让律师审核条款,就能提前发现“从业人员”定义模糊的风险,避免打官司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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