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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消失,股东仍需承担责任-监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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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23民初3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尹某在监利市经营一家灯具经营部。2024年7月1日,原告为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承接的工地提供灯具等物品,金额为9219元。当时,该公司因资金紧张,没有及时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的员工黄某于2024年8月6日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核算单,承认原告为其公司供货9219元属实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原告多次要求结款,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一直推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申请注销,2024年9月4日,经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由公司全体股东承担"后正式办理注销登记。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与原告结算后已偿还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三名被告(谢某、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策划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尹某剩余货款421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注销了就万事大吉,之前的债务就一笔勾销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可以注销,但债务不会自动消失,股东仍需承担责任

本案中,松滋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虽然已经注销,但因为股东在注销时承诺"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由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法院就判决三名股东对这笔货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提出的三个理由都没能说服法院:

  1. "员工未经授权"不成立:法院认为,原告与该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一直是黄某负责对接,公司老板在业务微信群里从未表示反对,所以黄某的行为代表了公司。

  2. "结算时间晚了"不成立:法院指出,结算是对之前买卖行为的确认,买卖本身发生在公司注销前,所以结算依然有效。

  3. "公章已遗失"不成立:公司没有在业务微信群里正式通知大家公章遗失,原告有理由相信公章是有效的。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注销不是"一注了之":公司注销前必须全面清理债务,特别是对供应商、客户的欠款。不能简单地"走个流程"就注销,否则股东可能要自掏腰包还债。

  2. 股东承诺要慎重:注销时如果写下"未清偿债务由股东承担"的承诺,那就必须兑现。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客套话,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3. 员工权限要明确:如果公司允许特定员工代表公司签单、对账,应当有书面授权;员工离职或岗位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业务伙伴。

  4. 注销程序要规范:必须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给足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至少45天)。

  5. 关键证据要保留:本案中,原告能提供微信群记录、核算单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和员工权限,这对胜诉至关重要。

给企业的小建议

企业经营中,一个看似简单的注销操作,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让股东个人承担公司债务,造成"公司没了,债务还在"的尴尬局面。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为不了解这些细节而"踩坑",最终付出比正常还债更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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