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场所火灾损失谁来赔?安全义务不履行企业要担责-应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应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13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22日21时20分许,位于应城市彭吕社区吕湾居民楼发生火灾。该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点位于应城市彭吕社区吕湾50号门店东北角小房间内,起火原因排除雷击引起火灾,排除外来火源,排除人为放火,但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不排除遗留火源引起火灾。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2015年10月27日,应城某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原为湖北某尚新时空庆典有限公司)向应城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申报因50号门店起火致其财产损失为385000元。同年11月16日,消防部门统计其损失为267900元。发生火灾时,50号门店系代某租赁用于塑钢、铝合金门窗、栏杆制作销售;相邻的51号门店为应城某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存放音响、灯光启动球、泡泡机、电缆、道具类、布艺类、花艺类、铁艺类等物资。两门店之间以木质门板隔断。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认定代某承担80%责任,赔偿应城某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71962.4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代某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火灾原因说不清”,但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很明确:企业作为租赁方,必须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否则,即使火灾原因不明,也可能“背锅”赔偿

为什么代某要赔80%?原因很简单:

  1. 起火点在她租的地盘上:火灾发生在代某租赁的50号门店内,作为实际使用人,她有责任确保场所安全(比如检查电路、不留火种)。
  2. 安全义务没做到位:消防报告说“不排除电器故障或遗留火源”,这意味着问题很可能出在代某的管理疏忽上。但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定期检修电路、培训员工防火,法院就推定她有过错。
  3. 隔壁公司也有错:应城某尚公司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布、花、道具等),却用木质隔板分隔,相当于“火上浇油”,所以自己也得承担20%损失。

对企业老板的实用提醒

火灾不可控,但责任可避免。企业主只要把安全义务“做到位、留证据”,就能大幅降低法律风险。如果对租赁安全、责任划分还有疑问,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值得您考虑——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还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方案帮您堵住风险漏洞,让您经营无忧。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处理,核心法律观点不变。企业风控需结合自身情况定制方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