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借款逾期必付律师费,别让意外成免责理由 - 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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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5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27日,代某通过中国某银行电子银行渠道,以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形式与中国某银行天门市支行订立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约定:合同项下授信额度金额为30万元,额度使用期24个月;借款利率在LPR基础上浮动,具体以系统展示为准;未按时还款需支付罚息(利率上浮30%);若逾期,银行有权要求立即还清全部欠款,并由借款人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追债费用。同时约定,向代某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湖北省天门市新城二期南区栋单元**。
2024年1月1日,代某与中国某银行天门市支行签订借款支用协议,借款30万元,期限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年利率5.5%,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当日,银行发放了借款。
借款后,代某仅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欠款一直未还。截至2025年1月14日,代某拖欠本金30万元、利息及罚息7890.41元,合计307890.41元。2025年2月,银行委托湖北某律师事务所追债,支付律师费1000元。代某辩称:逾期因去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关押在看守所失联,并非故意拖欠,释放后已主动协商还款,故不应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院判决:代某需在15日内还清欠款本金30万元、利息及罚息7890.41元,并按合同支付后续利息罚息;同时赔偿银行律师费1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电子签约借款中,逾期还款的“客观原因”不能免除责任,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等追债费用必须由借款人承担。
本案看似简单——代某因车祸关押导致逾期,看似情有可原,但法院仍判他全额还钱+赔律师费。为什么?关键在于:合同白纸黑字写清了“逾期就得付律师费”,而代某的“意外”不等于“不可抗力”,更不改变合同效力。 银行按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代某却没按期还款,这就构成违约。即使他事后积极协商,也改变不了已违约的事实。法院明确说:“合同约定优先于个人理由”,律师费是银行为追债实际花的钱,合同里写了由借款人赔,就必须赔。
对企业(尤其是放贷机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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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电子合同”的细节,它们就是你的“护身符”
本案中,银行赢在合同条款写得全、写得明:电子签名效力、罚息计算、律师费承担、送达地址……缺一环都可能输。比如,如果合同没写“律师费由借款人赔”,银行就只能自己咽下这1000元。
→ 企业行动指南:- 签电子合同时,关键条款(利率、罚息、追债费用)必须单独加粗或弹窗确认,别藏在冗长条款里。就像网购时“同意协议”要手动勾选一样,确保借款人“真看过、真同意”。
- 明确约定“送达地址”:本案中银行按约定地址寄通知即算有效,避免借款人玩“失联躲债”。企业签约时务必让客户手写确认地址,并写明“此地址用于法律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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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不是免死金牌,但企业要主动留证据
代某的车祸是事实,但法院不认,因为:- 他没在关押前通知银行(合同要求“及时告知变动”);
- 释放后才协商,但逾期已成事实。
→ 企业行动指南: - 设置“风险预警机制”:比如,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失联超3天,系统自动触发提醒,让客户经理电话核实。若对方真出事(如住院、拘留),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明(如医院单据、释放证明),并协商临时方案——但必须签补充协议,否则原合同照旧。
- 所有沟通留痕:本案银行因代某“释放后才协商”且无证据,只能硬刚到法院。企业要养成习惯:微信、电话催收后,补发短信/邮件确认内容,避免“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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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不是“小钱”,合同里不写等于白丢
本案律师费仅1000元,但对企业是原则问题:如果每笔借款都因合同漏洞让借款人逃掉追债成本,积少成多就是大窟窿。
→ 企业行动指南:- 合同必须写清“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列明包含“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
- 合作律所签“阶梯收费”协议:比如小额欠款用标准化流程,控制律师费在欠款5%内(本案1000元占0.3%,很合理),避免“追回30万,花2万律师费”的悲剧。
一句话总结: 电子借款合同不是“点一下就行”的形式,企业必须让每一条款“看得见、留得住、用得上”。意外难免,但合同写到位,就能把风险关进笼子——毕竟,法院只认纸面约定,不认眼泪理由。企业主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把条款写透,未来能省10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