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拒不搬离,企业可依法收回房屋-天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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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4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日,中国某集团天门分公司与肖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中国某集团天门分公司将天门市街号房屋(面积14.13平方米)出租给肖某,租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3400元。合同明确规定:肖某如需装修,必须提前一周提交方案并获得书面同意;租期结束当天,肖某必须返还房屋,否则中国某集团天门分公司有权处置屋内物品且不赔偿装修费用。合同签订后,肖某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并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租期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肖某既未返还房屋,也未支付后续租金。2024年9月26日,中国某集团天门分公司委托律师发函,要求肖某两日内腾退房屋。肖某辩称自己2006年接手房屋后多次装修(包括2023年与隔壁商户共同装修花费8.5万元),且库存积压商品价值22.5万元,要求中国某集团天门分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肖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天门市街号房屋;案件受理费50元由肖某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出租房屋时常见的“大坑”:租期一到,承租人赖着不走,还以装修、库存为由要求赔偿,企业反而被动。核心教训就一条——合同细节定生死,管理动作要留痕。咱们用大白话拆解风险点,帮企业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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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约定”埋祸根,白纸黑字写清楚
案例中,肖某主张装修损失和库存赔偿,但法院没支持,就是因为合同早写明:“装修费用全由承租人承担,租期结束不补偿”。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对装修、转租、到期处理等关键条款一笔带过,甚至口头承诺“你放心装,以后好说”。结果租客一赖账,企业拿不出依据,只能吃哑巴亏。
防范贴士:- 租赁合同必须写清“三件事”:①租期结束当天必须交房;②装修需提前书面申请,未经同意不准动工;③到期后所有装修归出租方所有,不赔一分钱。
- 举例:合同里加一句“乙方(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成本,交房时不得拆走固定装修,否则赔偿损失”,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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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是“隐形炸弹”,必须严控
案例里,肖某悄悄把房子转租给第三人,导致企业想收房还得找“二房东”扯皮。现实中,转租常引发连锁问题:下家拖欠租金、破坏房屋、甚至消失无踪,企业维权难上加难。
防范贴士:- 合同里直接写死“禁止转租”,或规定“转租必须经甲方(企业)书面同意,否则立即解约”。
- 平时多巡查,发现转租苗头(比如陌生人在用房),马上发书面通知制止,别等到租期结束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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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收房?动作慢=主动送风险
肖某2023年12月31日就该交房,企业拖到2024年9月才发律师函,中间近一年没动作。这给了对方“赖租”的时间,还可能被反咬“默许续租”。法院虽支持了企业,但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比如租金损失、房屋贬值)。
防范贴士:- 租期结束前30天,务必书面通知承租人“到期必须搬离”,用微信、短信发不行,要邮寄《到期告知书》并保留签收回执。
- 一旦超期,3天内发正式《催交房通知》,再超期就立刻起诉——别心软“再等等”,时间拖得越长,对方越有理由哭穷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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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库存别当“人情”,提前切割风险
肖某哭诉“装修花了8万”“库存值22万”,但法院认为:合同早说清了,这些和企业无关。很多企业心软,口头答应“装修费以后商量”,结果被钻空子。
防范贴士:- 交房时拍视频:记录房屋原始状态,双方签字确认。
- 合同里加一句“乙方交房时必须清空所有物品,逾期视为废弃,甲方有权清理”,避免对方用“库存积压”当挡箭牌。
总结:租房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企业得像管自家钱包一样盯细节——合同写严实、到期早动手、证据留齐全。别等到租客赖着不走才着急,那时维权成本高、耗时长。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企业,不保护“马虎”的房东。平时多花10分钟把条款写清楚,胜过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