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范围有限,企业需规范财务记录-天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3)鄂9006民初5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天门怡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9日,住所地为天门市××镇××村××组,公司股东胡某担任监事,认缴出资比例为13.39%;股东邓某平,认缴出资比例为13.39%;股东邓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比例为73.22%。2022年9月29日,邓某平在股东微信群、邓某个人微信以“通知书”形式向邓某发出提供财务账目要求,公司提供未加盖印章的《天门怡某有限公司财务咨询报告》。2022年10月11日,胡某、邓某平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通知书”,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登记设立至今的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资料。因公司在收到通知5日内未回复,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该公司虽明确胡某为监事,但实际未设立监事会、董事会。
法院判决:天门怡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提供自2016年9月19日起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胡某查阅复制;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账簿供胡某查阅(但不复制);允许胡某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辅助查阅;但驳回了胡某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如原始发票、收据等)和对公司进行强制审计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股东想查公司账,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随便看!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股东是自己人,查账天经地义”,结果要么过度配合引发泄密风险,要么拒绝过度请求被起诉。其实法律早就划清了红线——股东能看的只有“规定动作”,超出范围企业完全可以理直气壮说“不”。
对企业来说,有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
财务不规范是“引火上身”
本案中,公司只给股东提供未盖章的财务报告,连基本格式都不合规。根据《公司法》,企业必须每年制作正规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并在股东会前主动交给股东。如果像本案一样敷衍了事,股东自然会怀疑“账有问题”,进而发函、起诉。建议: 每年按时做规范财务报告,哪怕小公司也要盖章签字,别用微信群随便发个表格应付。 -
股东不能“无限查账”,企业要学会拒绝
很多人以为股东能查公司“所有账目”,但法律明确规定:- ✅ 可以看+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
- ✅ 只能看不能复制:会计账簿(如总账、明细账)。
- ❌ 完全不能查:会计凭证(原始发票、合同等)、强制审计要求。
本案中,胡某要求查原始凭证和强制审计,法院直接驳回。建议: 面对股东过度请求(比如要查每张发票),企业只需回复:“根据《公司法》第33条,您无权查阅凭证”,避免因“怕得罪人”而违规配合。
-
不回应比拒绝更危险
本案股东两次发函要求查账,公司沉默5天不回复,直接导致诉讼。法律要求企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15天内必须答复,哪怕拒绝也要说明理由(例如“您查原始凭证超出法定范围”)。建议: 设立专人跟踪股东函件,收到查账要求后:- 3天内登记备案;
- 10天内书面回复“能提供什么+不能提供什么+法律依据”;
- 拒绝时务必引用《公司法》条款(别只说“不方便”)。
一句话总结: 企业只要做到“财务规范+主动沟通+守住法律边界”,就能把股东知情权纠纷扼杀在萌芽。股东要的不是全部账本,而是“知情权被尊重”;企业要的不是捂紧所有资料,而是“风险有底线”。别等股东起诉了才补救——规范今天做,明天少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