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致工程烂尾将承担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谷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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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8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9月20日,湖北海某农产品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泰州某龙公司驻谷城工程处作为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将位于谷城县红日大道的办公楼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承建,工程规模约8000㎡,工程实行每平方米880元包干价。2015年11月19日工程开始施工。2016年3月10日,发包方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16年4月3日,工程停工,形成烂尾楼状态。
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鉴定机构确认工程造价为3813042.66元,扣减已支付的50万元,发包方还需支付工程款3313042.66元。法院判决:1.确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4年5月26日解除;2.发包方支付工程款3313042.66元及利息;3.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65652.13元;4.承包方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3313042.6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承包方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停窝工损失等)。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建设工程纠纷案看似简单,实则蕴含了大量企业需要警惕的法律风险点,无论您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值得认真思考。
对发包方的警示:资金不足莫开工,拖欠工程款代价大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出钱,我就是大爷",可以随意拖延付款。本案中,湖北海某农产品公司仅支付50万元后就让工程烂尾8年,最终不仅要把拖欠的330多万工程款全部付清,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更可怕的是失去了对办公楼的完全控制——因为法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破产,这栋楼可能要先被拍卖用来偿还工程款!
给发包方的三条实用建议:
- 量力而行:不要盲目上马工程,开工前必须确保资金到位或有可靠融资渠道。工程就像盖房子,地基不牢,地动山摇。
- 按时付款: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就是"高压线",逾期不付就要承担利息甚至违约金。建议设置财务提醒,把工程款支付列入公司重要事项。
- 及时沟通:如果真遇到资金困难,要主动找承包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付款计划,而不是玩"消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违约。
对承包方的警示:证据不全损失难追回,权利过期后悔莫及
泰州某龙公司驻谷城工程处虽然赢了官司,但原本主张的30多万停窝工损失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相当于白白损失了一笔不小的收入。他们在工程停工后只提供了2018年的工资明细,却拿不出停工当时的出勤记录、设备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据。
给承包方的三点救命锦囊:
- 证据为王:施工日志每天记、工人出勤每月签、付款凭证全部留!就像做饭要留发票一样,工程中的每一分钱支出都要有凭证。本案中承包方就是因为无法证明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才让30多万打了水漂。
- 及时止损:工程从2016年4月停工到2023年才起诉,拖了7年之久。法律上有个"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在工程竣工或停工后18个月内行使,否则权利就"过期作废"。建议企业设立工程进度预警机制,发现发包方拖欠2个月以上工程款就要警惕。
- 别当"老好人":很多施工方怕得罪甲方不敢催款,结果越拖损失越大。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付款时间节点,到点没收到钱就要发书面催告,必要时果断停工或解除合同,这才是对企业负责。
特别提醒:建设工程领域最常发生的纠纷就是"钱不到位工程停",企业老板一定要记住:工程款不是"可以商量的事",而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命脉。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把合同条款当"军令状"来执行,把付款节点当"生死线"来把控。
四、征和律师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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