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必须有效通知债务人才生效-宜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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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684民初26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8月20日,徐某与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徐某承建“20m×50m钢构房屋及200㎜路面施工条型基础工程和施工图明确的土建安装工程与设计变更内容”项目。徐某、徐某东和李某口头约定合伙施工。工程竣工后,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并与徐某办理了决算,但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663000元由该公司实际控股人龙某胜于2016年11月29日出具欠条(内容为:“欠条,今欠到修建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道路工程款计陆拾陆万叁仟元整,已交付使用,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龙某胜,2016.11.29号。”并加盖公章)。三人结算后,李某应分得工程款170000元。因徐某和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互相推诿,李某多次索要无果。2021年2月6日,徐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170000元债权转让给李某,并通过邮寄、张贴公告及当面通知的方式告知了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至今未付款。
法院判决: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李某支付工程款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5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债权转让若未有效通知债务人,企业可能面临“冤枉债”!
本案中,徐某把对宜城某涛纸业有限公司的17万元债权转给李某,法院之所以支持李某的诉求,关键在于通知方式合法有效——徐某不仅邮寄了转让通知,还张贴公告并两次当面告知公司。如果通知不到位,这笔债务就可能“不作数”,企业本可避免损失。反过来说,作为发包方(像本案的纸业公司),如果拖欠工程款后遇到债权转让,却因未收到通知而拒付,反而会因“通知有效”被法院判赔,还得多付利息。
给企业的3条防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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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别拖,拖出“三角债”更麻烦
本案纸业公司拖欠工程款6年多,结果被新债权人追讨,连利息都算不清楚(原告原要6%年息,法院只支持3.7%)。建议:工程验收后及时结清款项,避免像本案一样“小欠条滚成大窟窿”。如果资金紧张,至少签个书面还款计划,写明分期时间和违约金上限(别超LPR的4倍,否则法院会调低)。 -
债权转让通知必须“看得见、摸得着”
很多企业以为“没收到快递就算没通知”,大错特错!本案法院认可了三种通知方式:- ✉️ 邮寄留痕(用EMS寄给公司注册地址,保留签收回执);
- 📢 公告公示(在市级报纸或公司门口贴通知,拍照存证);
- 👥 当面确认(让负责人签字接收,避免口头说“知道了”)。
企业行动清单: - 如果你是发包方:在合同里写明“债权转让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并指定公司收件人(别只写“法定代表人”,万一他出差呢?);
- 如果你是承包方:转让债权后,立刻用上述三种方式通知,否则债务人可抗辩“不知情”,你的钱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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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施工必须“白纸黑字”分清权责
本案中,徐某、徐某东和李某只是口头合伙,结算时差点扯皮。如果三人没及时分清17万元归属,李某根本没法主张债权。防雷指南:- 三人以上合伙施工,务必签《内部协议》,写明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例如:“工程款到账后,李某固定分得30%”);
- 每笔付款让发包方直接打到三人共同账户,避免像本案一样“钱到徐某手里,李某要不到”。
别让“小疏忽”变“大风险”!
本案纸业公司因拖欠+忽视通知,白白多赔17万元和利息。其实只要做好两点:按时付款+管好合同通知条款,就能避开90%的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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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与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法律细节需结合个案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注:当前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本文内容时效性截至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