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企业索赔难成功-宜城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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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期间,宜城市某联村村民委员会为合理利用农村荒山资源,对村内的湿地松基地通过招投标对外发包,后由襄阳金某有限公司中标。2013年12月2日,双方签订《联合村湿地松山林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面积约500亩,期限50年(2012年4月1日至2062年3月31日),金某公司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合同还约定村委会需协助保障林区道路畅通。此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和承诺书,明确金某公司在承包范围内修建了南北向水泥通道,并在“涟水桥”入口和北端路口各安装铁栅大门(后因被推倒,仅剩墩墙)。2023年12月6日,这两处路口被大量渣土堵塞,南边路口仅能供小型轿车勉强通行。金某公司认为渣土是村委会安排人员堆放的,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遂起诉要求清除渣土并赔偿损失12万元。
金某公司提交了一段录像证据:2023年12月20日,一名摄像人员在南路口询问拖土司机何某荣“谁叫你拖来的?”,何某荣回答“村里还不就是主任呗”“姓吴,就是他坐车上指挥叫我拖来的”。但村委会否认安排过此事,称渣土是村民自发行为。
法院判决:驳回金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维权,证据是“护身符”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主张权利时,光有“可能”不行,必须拿出“铁证”。
金某公司明明看到门口被渣土堵住,还录下了司机的话,为什么还是输了官司?原因就出在证据“不扎实”:
- 司机何某荣说“村里主任”“姓吴的人指挥”,但没说具体是谁(比如“主任叫刘某军”或“吴某具体干了啥”),也没其他证据佐证(比如村委会会议记录、转账凭证)。法院一看,这就像听邻居说“好像是老王干的”,但连老王全名都不知道,自然不能认定是村委会的责任。
- 更关键的是,渣土事件发生在2023年12月6日,但录像拍于20日,间隔两周。这期间现场可能被破坏,证据“新鲜度”大打折扣——就像食物放久了会变质,证据拖久了也会“失效”。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子敲响了警钟:
- 发现侵权,立即“固定证据”:
遇到类似道路被堵、设备被毁等情况,别光顾着生气或私下交涉。第一时间用手机拍完整视频(要带时间水印),拍清现场全貌、涉事人员面孔、车辆牌照,同时报警并索要回执。如果像本案一样隔了两周才取证,对方可能早已“洗白”现场。 - 证据要“指名道姓”:
别满足于模糊线索(如“村里的人干的”)。要追问具体姓名、职务、行为细节,比如录音时直接问:“是村委会刘某军主任让你拖的吗?他几点在哪儿指挥的?” 并同步找目击证人签字作证。 - 合同约定要“盯紧执行”:
本案合同里明明写了村委会要保障道路畅通,但金某公司平时没留痕(比如从未发函要求清理障碍)。建议企业:签合同时加一句“若违约,需在X日内书面整改”,日后真出问题,直接拿合同+整改通知当证据,省去扯皮。
记住:打官司不是讲道理,是拼证据。企业日常经营中,养成“随手留证”习惯——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别只打电话),现场问题拍视频存云端,关键合同找律师把关。这些小动作,关键时刻能省下几十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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