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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催款不断,三年诉讼时效不成立-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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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31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经营塑料制品、包装袋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2018年,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订购塑料卷膜,双方开始有经济往来。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卷膜制版事宜及卷膜价格,购货数量等。2019年1月26日,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微信联系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内容为:"11月19日发了凤凯4422(以付)凤凯216.9公斤4988元凤王1326.1公斤30500元,12月21号的凤凯24780元(以付),凤王202.2公斤4650元,1月9日凤王1352.8公斤31114元,1月21号的凤凯898.3公斤20660元,18年过年的1000元合计92912元未付款王总核对一下"。后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并于2019年2月3日通过微信支付了10000元,于2019年2月4日支付了20000元,合计30000元。

2019年5月26日,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发送视频反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回复:"好的王总这两天就过去看看"。此后双方持续通过微信沟通,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多次催款,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承诺付款但未履行。2019年11月12日,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主动将前期欠款62912元减去部分金额,确认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需支付28542元,加上后期订单5122元,总计33664元。此后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到2023年1月多次通过微信催讨货款,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虽多次承诺付款但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需向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664元及利息(以3366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普通,实则蕴含了三个关键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主高度警惕:

1. "微信催款"不是客套话,而是法律"续命符"

很多人觉得,跟客户说"王总,帮我安排一下货款"只是客套,说了也没用。但在这个案例中,正是这些看似普通的催款信息,让原告打赢了官司!

法律规定,普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3年内不催款,债务人就可以说"这账过期了,不用还了"。但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到2023年,每年都在微信上催款,所以诉讼时效不断"重启",最终法院认定债务没有过期。

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2. 质量问题要"趁热打铁",拖久了就"作废"

安徽某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说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因为他们虽然2019年5月提过一次质量问题,但后来又继续下单(2019年10月还下了新订单),还对原告减免货款后的金额没提出异议。

法律规定,收到有问题的产品,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如果一边说产品有问题,一边继续下单、使用,法院就会认为你认可了产品质量。

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3. "减免债务"不是认亏,而是法律智慧

桐城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很聪明,它主动把62912元的欠款减到28542元,还说"先帮我付一下"。这一招既让客户更容易接受,又留下了对方认可债务的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个减免后的金额。

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1. 签合同不是"走过场":再熟的客户也要签书面合同,至少要有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基本文件。微信聊天虽能作证,但不如正式合同清晰。

  2. "催款"也要讲究方法:不要只说"款子安排了吗",要说"王总,2023年3月的货款5万元已到期,请在3天内支付,谢谢!"这样更专业,也更利于日后举证。

  3. 质量问题"三步走":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协商解决方案→保留证据。四步缺一不可!

  4. 定期"法律体检":就像人要定期体检一样,企业每半年应请专业律师检查合同、流程是否存在风险。

生意场上,"白纸黑字"最保险,但微信聊天也是证据!该签合同签合同,该留证据留证据,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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