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要赔钱!-桐城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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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881民初41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
安徽金某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做塑料袋定作的。桐城某辰包装有限公司需要包装袋,从2021年开始,该公司法人周某的儿子周某通过微信和金某公司老板汪燃谈好袋子的规格、厚度、单价和数量。金某公司按要求生产后,周某安排人提货,开票信息也写的是桐城某辰包装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9日,周某签字确认欠款39万多元;后来某辰公司付过部分货款,2023年6月5日周某在微信里对汪燃说“汪总,对的”,确认还欠318402.3元。金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
判决结果:
- 桐城某辰包装有限公司15天内付清318402.3元货款+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 公司支付保全费2113元;
- 法人周某作为独资股东,因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对周某儿子的索赔(法院认定他只是公司办事人员)。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坑”
这个案子看着是欠钱不还,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致命陷阱——股东和公司“钱混一起”!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放哪不都一样?” 大错特错! 法院用判决告诉你:
坑1:用儿子/亲戚下单,却让公司背锅
- 本案真相:周某辩称“是儿子个人公司下单”,但法院发现3个铁证:
✓ 货款用某辰公司账户支付;
✓ 发票开给某辰公司,且公司已抵税;
✓ 承兑汇票背书人是某辰公司。 - 企业风险:如果你让亲戚用微信下单、用私人账户付款,但发票开公司名,法院会直接认定交易主体是公司!亲戚个人不用赔钱,公司反而要兜底。
坑2:独资股东不证明“钱分得清”,等于白打工
- 本案关键:周某作为某辰公司唯一股东,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私人财产分开(比如没做年度审计报告),结果法院判他个人对30多万债务连带赔偿!
- 企业风险:根据《公司法》,独资公司的老板必须主动证明“公司钱≠我的钱”,否则一旦公司欠债,你的房子、存款全可能被强制执行!
坑3:微信聊天记录成“催命符”
- 本案反转点:周某儿子在微信里确认欠款“对的”,这句话直接成为定案关键证据。
- 企业风险:现在90%的生意通过微信谈,一句“好的”“没问题”可能让你多赔几十万!务必做到:
✓ 重要订单必须签书面合同;
✓ 微信说“款已付清”等话前,先核对银行流水;
✓ 定期备份业务聊天记录(法院只认原始手机数据)。
企业自救指南
- 独资公司老板必做:每年做财务审计,保存银行流水,证明“公司钱≠我的钱”;
- 所有交易统一主体:下单人、付款账户、发票抬头必须100%一致(别让亲戚“代劳”);
- 微信沟通加“安全锁”:重要事项结尾加一句“以正式合同/盖章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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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企业名称及人名均按司法文书匿名要求处理,如安徽金燃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化为安徽金某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某1简化为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