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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要赔钱!-桐城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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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881民初41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
安徽金某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做塑料袋定作的。桐城某辰包装有限公司需要包装袋,从2021年开始,该公司法人周某的儿子周某通过微信和金某公司老板汪燃谈好袋子的规格、厚度、单价和数量。金某公司按要求生产后,周某安排人提货,开票信息也写的是桐城某辰包装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9日,周某签字确认欠款39万多元;后来某辰公司付过部分货款,2023年6月5日周某在微信里对汪燃说“汪总,对的”,确认还欠318402.3元。金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

判决结果

  1. 桐城某辰包装有限公司15天内付清318402.3元货款+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2. 公司支付保全费2113元;
  3. 法人周某作为独资股东,因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对周某儿子的索赔(法院认定他只是公司办事人员)。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坑”

这个案子看着是欠钱不还,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致命陷阱——股东和公司“钱混一起”!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放哪不都一样?” 大错特错! 法院用判决告诉你:

坑1:用儿子/亲戚下单,却让公司背锅

坑2:独资股东不证明“钱分得清”,等于白打工

坑3:微信聊天记录成“催命符”

企业自救指南

  1. 独资公司老板必做:每年做财务审计,保存银行流水,证明“公司钱≠我的钱”;
  2. 所有交易统一主体:下单人、付款账户、发票抬头必须100%一致(别让亲戚“代劳”);
  3. 微信沟通加“安全锁”:重要事项结尾加一句“以正式合同/盖章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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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企业名称及人名均按司法文书匿名要求处理,如安徽金燃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化为安徽金某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某1简化为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