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付保单价值 - 桐城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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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4日13时40分许,余某驾驶皖H1XXXX号小型轿车,在某镇某村某组处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池塘中,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为余某,该车在中国某某桐城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含赔偿限额为90656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11月21日0时起至2023年11月20日24时止。经余某申请,法院委托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损失评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评估报告,认定因皖H1XXXX号车的维修金额达到保单价值的95%,无维修价值。评估结论如下:1、本次事故皖H1XXXX号车的损失价值核定为86492元;2、本次事故皖H1XXXX号车的保单价值为90656元;3、本次事故皖H1XXXX号车的车辆残值为8000元。余某支出鉴定费5000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某桐城支公司需在20日内赔偿余某车辆损失90656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95656元;支付赔偿后,车辆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驳回余某关于施救费和拖车费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当车辆维修费达到保单价值95%以上时,保险公司必须按保单约定的全额赔付,不能偷偷扣掉残值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保险法》规定,一旦车辆被认定“全损”(维修费太高不划算),保险公司就得按合同写明的保额赔足,赔完后残值才归保险公司。本案中,评估报告说维修费占保单价值95%,明显该算全损,但保险公司还想扣掉8000元残值只赔7万多,这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所以法院没支持。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 买保险别只看价格,重点盯紧“全损条款”:很多企业给公司车辆或设备投保时,只关注保费高低,却忽略了合同里“全损”怎么定义(比如维修费达80%还是95%算全损)。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钻空子少赔。建议:签合同前让法务或律师重点审核这类条款,确保写清楚“维修费超X%即视为全损,按保额全额赔付”。
- 证据要“全链条”保存,别等用时两眼黑:本案中,余某赢在证据齐全——事故认定书、评估报告、鉴定发票一样不落。但企业常犯的错是:事故现场照片没拍、维修报价单丢了、甚至忘了留保险公司书面拒赔证明。结果打官司时哑巴吃黄连。记住:从出险到理赔,每一步都要留痕,发票、报告、沟通记录统统存好,电子版+纸质版双备份。
- 鉴定费别怕花,该争就争:保险公司常以“鉴定费不报销”推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搬出地方文件当挡箭牌)。但法院明确说了:为搞清损失花的合理鉴定费,必须由保险公司埋单!企业遇到类似扯皮,别轻易妥协,直接据理力争——毕竟几千块鉴定费可能换来几万块赔偿。
给企业的贴心提醒:保险不是“买了就高枕无忧”,而是“签好合同+存好证据+敢维权”三件套。尤其车辆、设备多的企业,每年花点小钱做次保险条款体检,比事后扯皮省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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