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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企业拖延支付被法院判赔,关键证据不可少 - 太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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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120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太和县某开发公司承包太和县某项目工程,2017年至2019年期间,郝某从太和县某开发公司承包太和县某部分工程。2022年1月12日,双方经结算,太和县某开发公司出具说明,载明尚欠相关费用合计173135元,说明上加盖太和县某开发公司印章;2022年3月9日李某在说明上签字确认“此款未付,同意支付”。太和县某开发公司2020年6月19日出具收据,载明收到郝某20000元用于购买地下车库;2023年3月3日,李某在收据上签字同意退款。上述款项太和县某开发公司一直未支付给郝某。2019年期间,郝某多次向陈某借款,2024年6月10日双方结算,郝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46万元。2024年8月11日,郝某和陈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郝某将对太和县某开发公司的债权393135元(含工程款和保证金)转让给陈某。次日,郝某通过短信通知太和县某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某:“公司欠我的工程款193135元和保证金200000元,已转让给陈某,特此通知”。陈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款项。诉讼中,陈某主动撤回了20万元保证金的主张。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陈某193135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利息主张)。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债权转让中的“证据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低级错误”:欠钱不认账,还妄想用“内部扯皮”当挡箭牌。法院为啥判企业输?核心就两点:

  1. 白纸黑字的债务确认,抵得过千言万语的辩解
    企业辩称“实际施工人是曹某,郝某无权要钱”,但法院只看证据:公司自己盖章的结算说明、负责人亲笔签字的退款收据,白纸黑字写着“欠款未付”。企业想用“内部纠纷”(比如和曹某的账没算清)当借口,法院根本不买账——对外债务一旦书面确认,企业就得认,不能拿内部问题坑债权人
    风险提示

    • 企业签文件前务必核对内容!盖章、签字等于“我认账”,别图省事随手签。
    • 每笔付款都要备注用途(如“工程款结算”),避免像本案中20万元被误认为“保证金”,后续扯皮浪费钱又丢人。
  2. 债权转让通知不到位?企业照样要赔钱!
    企业声称“不知道债权转让”,但郝某一则短信就搞定通知。法院认定:短信明确写了欠款金额、转让对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别以为“没签收转让协议”就能赖账——只要通知到位(短信、邮件都行),债务必须照付
    风险提示

    •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别装没看见!立刻核实债务真实性,3天内书面回应(如确认或异议),避免像本案企业被动吃官司。
    • 建立专门台账管理“对外欠款”,财务、法务定期对账,别让一笔小钱拖成大麻烦。

一句话总结:企业欠钱不可怕,可怕的是乱签字、不存证、拖延支付。本案中,如果太和县某开发公司当时结清19万多元,或早核实债务,根本不会赔上近2000元诉讼费,还留了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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