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借款管理混乱必吃亏-宁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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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皖1881民初49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13年2月至2015年11月,曹某在安徽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3月3日,永某公司向曹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曹某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转账,借款月利率为3.5%,借款期限3个月,自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止"。永某公司在借款人处加盖公章,汪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借款人处签字,又作为担保人在担保人处签字。当日,曹某将210万元转入永某公司账户。
因曹某在永某公司工作,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曹某曾多次用个人账户为公司走账。2015年3月3日后,曹某账户转入永某公司136万元,永某公司转入曹某账户302.675万元,差额166.675万元。曹某认可其中130万元为归还本金,但永某公司认为差额包含其他往来款。
2015年8月17日,永某公司将一辆奔驰车过户至曹某名下,曹某称该车抵扣本金25万元。后曹某多次催款未果,于2017年5月23日发催款函,最终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安徽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偿还曹某借款本金24.95万元及利息28万元;汪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曹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高管借钱给公司"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定时炸弹"。法院判决背后藏着3个血泪教训,企业主必须看清:
1. 用个人账户替公司走账=自挖债务陷阱
判决书明确写到:"曹某曾多次用个人账户为公司走账"。当公司账户和个人钱包混在一起,就像把白糖和盐混进一个罐子——哪笔是借款、哪笔是货款?公司根本说不清!永某公司辩称"转账差额仅18万元",但法院直接认定多转的166万元全是还款。
企业怎么办?
- 绝对禁止用老板或员工私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
- 银行流水要和财务账本实时对应,转账备注写清"货款""还款"等用途。
- 高管借钱给公司必须签正规合同,单独开监管账户,避免和日常经营混同。
2. 空白借条+随意盖章=给高管送"免死金牌"
永某公司喊冤:"借条是曹某利用职务填的空白条!"但法院不买账——既然公章和签字是真的,就得认账。更致命的是,借款次日公司转给曹某7.35万元"利息",月息3.5%(年化42%)远超法律保护的24%,结果法院直接从本金里扣掉这笔钱,公司实际只借到202万。
企业怎么办?
- 公章必须锁进保险柜,使用登记表要写清"谁用、何时用、为什么用"!
- 借款合同利率别乱写,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超过36%直接无效。
- 高管借款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避免"自己借给自己"的猫腻。
3. 以物抵债没协议=白送资产还惹官司
永某公司把奔驰车过户给曹某,说是"抵25万借款",但拿不出书面协议。公司辩称"只是卖车",可查不到收款记录,法院直接判"抵债成立"。更惨的是,这辆车原本值60多万,公司白白亏掉35万!
企业怎么办?
- 用车、房抵债必须签三方协议:写清车辆型号、市场价、抵债金额,双方签字盖章。
- 过户前做资产评估,避免"好心抵债反被坑"。
- 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留财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都算证据!
关键提醒:本案中汪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既代表公司签字又个人担保,结果公司欠债要他个人房产来还!记住:老板和公司是"两张皮",千万别让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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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案例细节源自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