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担责-南陵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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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0223民初10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南陵县某专用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农副食品专用机械销售、安装,口头约定报酬220元/天。2024年6月,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亲属高某军介绍,陆某到该公司从事机械维修安装工作,7月21日陆某在从事公司安排下的机械维修安装工作时从高空跌落摔伤。陆某为公司工作33天,公司支付给了陆某7260元报酬。2024年7月7日,公司为陆某等十人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B款)。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南陵县某专用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陆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等法律责任,而非简单的商业保险赔付。
三、核心观点:企业别再踩“口头用工”的坑,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无处不在!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大盲区: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报酬,就能规避劳动关系责任?法院告诉你:大错特错!
法院为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关键看“事实行为”:
- 工作内容是公司主业:陆某干的是机械维修安装——这恰恰是公司营业执照上明明白白写的“主营业务”,不是临时打杂。
- 公司全程管着人:安排工作、支付日薪(220元/天)、甚至出钱买保险,活脱脱的“老板管员工”模式。
- 保险反而成“铁证”:公司给陆某买了雇主责任险,但保险条款白纸黑字写明“雇员指有劳动关系的人”。法院一查:这不是自己打脸吗?企业想用保险“免责”,结果成了劳动关系的“自认证据”。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醒:
- “口头用工”是定时炸弹:很多企业觉得临时工、日结工不用签合同,省事又省钱。但只要员工干的活属于公司核心业务(比如销售安装公司让工人装机器),法院就会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一旦员工受伤,企业得赔工伤医疗费、停工工资,甚至可能被罚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 买保险≠万事大吉: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只能覆盖部分赔偿,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义务!像本案,公司以为买了保险就能推脱责任,结果法院直接说:你买保险的行为,恰恰证明你承认这是劳动关系。
- 小疏忽酿大祸:公司连33天的短期用工都没签合同,还让亲属私下介绍人——这种“熟人用工”最容易出事。员工受伤后,企业想赖账?法院会从工作内容、管理方式、报酬支付等细节“抽丝剥茧”,认定劳动关系。
企业自保三招,现在做还来得及:
- 该签合同就签合同:哪怕只用1天工,也要签简易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重点写清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别让“口头约定”变成隐患。
- 区分“劳动”和“劳务”:如果真要临时用工(比如请人搬货),必须确保工作内容不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如销售安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卖机器,就不能让临时工去装机器)。
- 保险用对地方:雇主责任险可以买,但不能当“挡箭牌”。优先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只能作为补充。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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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