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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合同时未核实对方身份和授权,50万元保证金可能打水漂-庐江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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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45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6日,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戴某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工程名称为某某县沙河水岸农旅融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约贰亿元,协议签订当日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戴某指定账户转履约保证金50万元等。该合同甲方处除戴某签字外另加盖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当日,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50万元转入戴某指定账号并由戴某出具收条,后戴某未向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合作事宜。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其与戴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协议由戴某起草,《合作协议》签订地点在河南省周口市,印章由戴某携带并加盖。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公司成立以来从未有过合同专用章。

法院最终判决:戴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50万元及利息;同时驳回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要求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返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合作方不加核实,很可能导致"钱给了人,事没办成"的尴尬局面。让我们看看本案中企业犯了哪些致命错误:

错误一:把钱转给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对公账户
本案中,庐江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50万元保证金直接转给了戴某的个人账户,而不是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这是最大的风险点!正常情况下,企业交易的钱款都应该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走账,而不是个人账户。如果对方坚持要你把钱转到个人账户,那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可能是个"坑"。

错误二:不核实对方身份和授权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他是通过中间人认识戴某的,整个过程都是与戴某直接接触,甚至签合同的地点都在河南周口,而不是去对方公司实地考察。更严重的是,对方用的是"合同专用章",而被告公司明确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刻制过合同专用章。如果原告在付款前简单查一下对方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这个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错误三:忽视合同签订细节
合同是在外地签订的,公章是对方自己带过去的。正规企业签订重要合同时,应该在对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亲眼看到对方使用公司正规印章,并核对印章是否与工商登记备案的一致。本案中,原告完全没有做这些基本的核实工作。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一看二查三确认"原则

    • 一看:看对方是否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收款
    • 二查:查对方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文件
    • 三确认:确认印章真实性(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
  2. 保证金支付必须"三不"
    不转个人账户、不收现金、不接受第三方代收。所有交易资金必须进入合同对方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在付款备注中注明款项用途。

  3. 重大合同签订前做"三件事"
    第一,实地考察对方公司经营场所;第二,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第三,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的真实性。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有人向你承诺"优质工程"却要求你先把大额保证金转到个人账户时,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50万元不是小数目,值得花几天时间做基本的核实工作,这比事后打官司追回钱要简单得多!

企业经营中,一个小疏忽可能导致重大损失。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类似本案的"保证金陷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让法律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航者,而不是事后补救的"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