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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字又未支付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界首竞业限制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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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竞业限制纠纷
案号:(2020)皖1282民初51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界首市某通有限公司原名为界首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李某某于2011年10月16日进入界首市某通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月4日,界首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李某某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止;工作内容为从事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工作。合同10.2条规定"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第三条竞业禁止义务第2款及第5款规定:"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4个月内不再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放给乙方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为:乙方离职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李某某未在《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上签名。
2020年7月,李某某离职。2020年8月,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等。2020年11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界首市某通有限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0600元。
2020年9月,界首市某通有限公司向仲裁委申请要求李某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未受理后提起诉讼,要求:1.李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至2022年8月;2.支付违约金30000元及赔偿损失5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界首市某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避开的三大竞业限制“雷区”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暴露了90%企业搞竞业限制时的通病——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一告一个“败诉”。核心问题就三点,企业老板必须看懂:

⚠️ 雷区1:员工没签字=协议是废纸

公司主张李某某要遵守竞业限制,但关键证据《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上李某某压根没签字!法院直接认定: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同意这个条款。
这就像你让朋友帮忙看店,只口头说“月底给你钱”,结果没签借条也没转账记录,事后朋友不认账,你找谁说理?
企业行动指南

⚠️ 雷区2:普通员工不适用竞业限制

李某某的工作是“快递业务员”,每天就是收发快递,根本不接触公司客户名单、定价策略等核心机密。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只针对高管、技术骨干和真正接触商业秘密的人
公司想给扫地阿姨也套上“竞业限制”,法律根本不买账!
企业行动指南

⚠️ 雷区3:不付补偿金=白忙活

协议白纸黑字写着:“离职后公司要按月支付补偿金(至少当地最低工资)”。但李某某离职后,公司一分钱都没给
法律讲究“有付出才有约束”——你不给钱,凭什么让人家守规矩?这就像房东收了押金却不管房子漏水,租客当然可以搬走。
企业行动指南

结语:风控要前置,别等败诉才后悔

很多企业总想着“先签了再说”,结果协议形同虚设,败诉还倒贴诉讼费。其实只要做好两件事:精准筛选签约对象+严格履行补偿义务,就能避开80%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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