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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需承担违约责任-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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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734号
审理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17日,彭某作为买受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彭某购买当阳市月潭湖第A单元号住宅,建筑面积128.14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763.69元,总价226000元;彭某需一次性付清房款;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并在交房后60日内向产权部门提交资料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013年2月5日,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彭某出具《收据》,载明收到住房预付定金30000元;同月17日,张某(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向彭某出具《收据》,载明收到房款196000元。彭某与朱某在缴清房款后一周内拿到房屋钥匙,未办理交接联系单,并于2013年12月装修入住。但因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提交资料办理产权登记,导致房屋无法办证。

法院判决:确认彭某、朱某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开发商卖房后不按时帮买家办房产证,就是违约,法院会强制你“补作业”还倒贴钱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别让“小疏忽”变成“大麻烦”

  1. 合同义务别当“橡皮筋”
    卖房、租房或供货时,合同里写的每一条(比如交货时间、办证期限)都是“硬杠杠”。企业要建立内部检查表:交房当天就启动办证流程,设置提醒(比如交房后40天自动预警),确保60天内搞定资料提交。别学本案开发商,拖到最后被法院“点名”还丢脸又花钱。

  2. 收款开票要“闭环管理”
    本案中,开发商连正规发票都没开,导致税务问题卡住办证。企业务必做到:收到钱当天就开发票、缴税,所有环节留痕(比如用电子系统自动记录)。记住:买家没票=不能办证=你违约!

  3. 别当“隐形人”
    开发商拒不到庭应诉,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等于自动认输。企业一旦被起诉,必须及时出庭应诉或委托律师处理。躲着不管?法院会按原告说的判,你连解释机会都没有!

一句话总结:合同签完不是终点,义务履行才是关键。企业把“后续服务”当核心环节抓,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就能避免这类“躺输”官司。毕竟,在法律眼里,拖延成本远比按时办事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