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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擅自借款盖公章公司仍需担责-怀远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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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03民终5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8日,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向宋某东出具一份借款协议书,内容为:"甲方: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宋某东。1. 甲方借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只用于本单位正常业务,暂定用3年,月利率1.28%,按年结息,不计复利,不带任何附加条件。2. 若乙方需用款及时告知甲方。甲方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满足乙方要求。3. 甲方归还乙方款项时,本金、利息一次结清,决不拖欠。"甲方(签字):宋某。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乙方(签字):宋某东。签字时间: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1月18日,宋某东向宋某账户转账300000元。宋某时任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19日,该300000元与另一人蒋某的400000元,以两笔各350000元的形式存入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法院查明,宋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于2022年2月被留置,此前曾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资金。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该借款系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未经会议决定,且宋某东与宋某系父子关系,可能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怀远县某粮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宋某东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35800元;驳回要求宋某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公司公章不是儿戏,法定代表人随便盖章借款,公司可能要"背锅"

很多老板觉得:"钱没进公司账户,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借的,关我公司什么事?"但法院不这么认为。本案中,虽然30万元先转到了宋某个人账户,但最终进入了公司账户,加上借款协议盖了公司公章,法院就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必须由公司还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只要借款协议上有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且对方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借款,公司就得负责。即使法定代表人可能有私心,只要出借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是在"假公济私",公司就不能逃避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暴露出几个致命风险点:

  1. 公章管理形同虚设: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意在借款协议上盖公司公章,说明公司对公章使用毫无监管。公章是公司的"身份证",必须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制度,谁用、何时用、用于什么事项都要登记清楚。

  2. 财务制度漏洞百出:公司资金竟然先转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再转回公司账户,这种操作简直是给日后纠纷埋雷。所有公司收支必须直接通过公司账户,严禁公私账户混用。

  3. 法定代表人权力缺乏制约: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经任何会议讨论就代表公司借款,说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大额资金借贷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

  4. 举证意识严重缺失:公司声称宋某东与宋某是父子关系,可能存在串通,但拿不出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平时就要做好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等书面材料的保存。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很多企业老板总觉得"公司是我开的,我说了算",但法律不这么认为。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是老板的私人钱包。一旦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造成公司损失,不仅公司要对外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内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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