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产受损物业是否要赔偿?关键看谁证明物业有过错-和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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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48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于2013年与和县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储藏室购买协议书》,购买了"御府园"5号楼下-106号储藏室,面积约100平方米。2024年9月27日,被告发现原告位于"御府园"5号楼-106号家中被水淹没,并报警,原告在收到通知后,回家发现家中被水浸过。原告认为因被告怠于清理管道,导致原告家中返水,造成损失重大,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并退还部分物业服务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将储藏室装修改为住宅使用,但长期无人居住。原告申请鉴定,报告显示损失总价值为47325元(其中明显受损部分17803元,无法看出明显受损痕迹部分29522元),原告还支付了8000元鉴定费。但因原告无法提供案涉建筑及给排水设计图纸,导致无法鉴定渗水原因。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房屋进水是由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
三、核心观点:物业公司不是"背锅侠",业主索赔必须证明物业存在过错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当业主家中发生财产损失时,物业公司并不是当然的"背锅侠"。很多企业(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业主家中漏水、被淹,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公司"讨说法"。但法律上不是这样认定的!
本案的核心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薛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管道导致家中被淹,想要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
- 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比如该清理管道而没有清理)
- 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房屋进水
- 进水造成了实际损失
但薛某只提供了损失证明,却无法证明进水原因与物业公司有关。他申请了渗水原因鉴定,却因为无法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最终,法院只能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房屋进水是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
对企业(特别是物业公司)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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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清晰界定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范围,比如哪些管道属于公共部分需要物业公司维护,哪些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本案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雨污管道清理是物业职责,而物业公司确实没做,那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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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要留痕:物业公司一定要做好日常维护记录。本案中,物业公司提到2024年7月12日曾安排人员检查管道,但没有提供书面记录。如果当时有照片、视频或签字记录,就能证明已履行了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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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本案中,物业公司发现楼下漏水后及时处理,并尝试联系业主(虽然电话打不通)。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问题处理流程,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保留通知证据(如短信、微信、挂号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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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承诺"全责":很多物业公司为了息事宁人,面对业主投诉时轻易承认是自己的责任。本案提醒我们,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盲目认错可能带来更大损失。应当先调查清楚原因再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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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业主正确使用房屋:本案中,业主将储藏室改为住宅,还私自改动了地漏和管道。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装修时就明确告知哪些改动是禁止的,并保留书面告知记录。一旦发生问题,这些记录就是重要的免责证据。
对企业普遍适用的经验:
无论你是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类型企业,当面临客户或他人索赔时,切记:法律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主张谁举证"。企业平时就要注意: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保留工作记录和证据
- 在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
- 遇到纠纷不慌不乱,理性收集证据
只有这样,当争议发生时,企业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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