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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不能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欠工程款-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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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2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26日,江西某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含山县某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2016年11月22日,该公司与临时设立的含山县某项目管理处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574万余元,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完成工程价款的70%,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于2017年5月10日经施工方自评、项目法人认定及监理单位复核,确认质量合格。至诉讼时,被告含山县某局已支付407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工程总造价为512万余元,尚欠105万余元未付。被告辩称因“审计局未完成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余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含山县某局需在30日内支付江西某龙公司工程款105万余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LPR计算),并承担鉴定费7.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验收合格后,“审计拖延”不再是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工程验收后,发包方不能拿“审计没做完”当借口赖账!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写了“审计后付款”,只要拖着不审计,就能一直不给钱。但法院明确说了:工程2017年5月就验收合格了,质保期也过了,发包方(含山县某局)作为实际责任主体,必须付清余款。审计是内部流程,不能卡住施工方的“血汗钱”。更关键的是,利息从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那天(2021年1月)才开始算——如果施工方早点固定证据、主动启动结算程序,可能少拖好几年!

企业该怎么做?3个实操建议:

  1. 合同别写“模糊条款”
    别简单写“审计后付款”,要明确:

    • 审计启动时限(例如“验收后60日内必须提交审计申请”);
    • 审计超期的补救措施(例如“超期未审计的,按施工方提交的结算价自动视为认可”)。
      现实案例: 很多施工企业吃哑巴亏,就是因为合同只写“以审计为准”,结果对方拖十年都不审。
  2. 验收后立刻“锁证据”
    工程一验收合格,马上做三件事:

    • 让发包方签收《竣工验收确认书》;
    • 书面催告结算(微信、邮件都留痕);
    • 如果30天不回复,直接发《律师函》要求启动司法鉴定。
      法院态度很明确:验收合格=付款条件成就,拖审计就是违约!
  3. 别怕“先花钱后维权”
    原告这次花7万多鉴定费赢了官司,法院判被告全承担。记住:

    • 早点申请司法鉴定,利息能少算好几年(本案利息从2021年才起算,比原告主张的晚了3年半!);
    • 诉讼费、鉴定费最终由败诉方买单,别因小失大。

总结: 工程干得好不如收钱收得稳!验收不是终点,结清工程款才是。管它审计卡壳、领导换人,只要验收合格,法律就站你这边——但前提是你得主动“亮剑”,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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