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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支付,企业需承担月1%高额违约金 - 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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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5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当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工程后,成立了“某实业有限公司当阳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某目部”(以下简称某目部),王某为该某目部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期间,某目部向邓某采购碎石,双方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约定货款269856元,王某在合同上签字,某目部在合同上加盖了印章。2022年7月11日,该某目部与邓某签订《对账协议》,确认尚欠269856元款项未支付,并于同日向邓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邓某材料款共计269856.00元(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未支付。现承诺在本欠条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若迟延支付的,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1%计收每月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对账协议》和《欠条》后均有王某签字并加盖有某目部印章。2025年5月6日,邓某(甲方、转让方)与某商贸公司(乙方、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对某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269856元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乙方。2025年5月13日,邓某向某实业有限公司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该公司已收到通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实业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269856元,并从2022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违约金,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如果拖着不还,还要额外付双倍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拖欠货款别侥幸,违约金可能“滚雪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拖欠货款不付,违约金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最终可能多付近一半的本金! 判决里,某实业有限公司只欠26万多元货款,但拖了快3年,违约金就高达9万多元(按月1%算),如果再拖下去,数字还会更大。更关键的是,原债权人把这笔债转给新公司后,法院照样支持新公司追讨——企业别以为换个债主就能赖账。

为什么这起案件值得所有企业警惕?它暴露了三个常见“坑”,稍不注意就会踩雷:

  1. “小项目”也别乱签违约金条款:某目部在欠条里随口写了“月1%违约金”,看似不高(年化才12%),但拖的时间一长,累积起来就很吓人。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项目小、关系熟”,合同条款随便写,甚至口头承诺。结果一旦出问题,法院会严格按照白纸黑字判——就像本案,月1%的约定完全合法,企业必须认账。

    • 风险防范建议:签合同时,务必和对方商量好付款时间和违约金比例。如果金额大或周期长,建议把违约金定在“日万分之三”以内(年化约10.95%),避免滚成天文数字。同时,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进合同,盖章签字才生效。
  2. “项目部”盖章≠企业免责:某实业有限公司可能觉得“是项目部签的字,又不是我总公司”,想推卸责任。但法院明确说了:项目部是公司成立的,盖了章就得公司兜底!现实中,很多企业用“项目部”“分公司”名义签合同,以为能隔离风险,其实总公司照样要背锅。

    • 风险防范建议:对外合作时,别让项目部乱签合同。如果必须用项目部名义,要在合同里写清楚“总公司授权范围”,并让总公司盖章确认。平时定期检查项目部的合同,避免员工私自承诺。
  3. “没收到通知”不是赖账理由:某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还拖着不付,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们败诉。企业常以为“转让债主得我同意”,其实法律只要求原债权人通知到就行——本案中邓某寄了快递,公司签收了,新债主就能直接追讨。

    • 风险防范建议:公司地址和联系人变动时,务必第一时间更新工商登记信息。如果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别当没看见!马上核对债务是否真实,有问题立刻书面提出异议。拖着不处理,只会让违约金越堆越高。

记住:生意场上,守时付款就是最好的“护身符”。合同不是走过场,每句话都可能变成真金白银的损失。企业主们平时多花10分钟看清条款,比事后花10万块打官司划算得多。别让一时的拖延,变成压垮利润的“违约金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