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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设置道闸安全警示标识致业主受伤需担责-广德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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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3)皖18民终19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韩某系某象小区业主,浙江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广德分公司")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2021年8月18日,某兴广德分公司与广德某勤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某象小区进出口道闸改造合作协议》,约定小区进出口道闸安装使用后,所有权归广德某勤公司,使用权归某兴广德分公司。上述道闸安装后,某兴广德分公司在小区出入道闸口前方铺设有减速带,未在道闸门及附近张贴、竖立警示牌和警示标语。

2022年8月11日13时46分许,前一骑车业主经过闸门出去后,该道闸门未闭合仍处于开启状态,此时韩某骑行自行车准备出小区。韩某骑行经过减速带时未减速慢行,且经过道闸门时也未下车推行,而是直接骑行快速通过道闸口;在韩某刚刚驶过闸门口时,闸门向回关闭碰撞韩某,导致其摔倒受伤。韩某受伤后被送往广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次日转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共计住院7天。经鉴定,韩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某兴广德分公司赔偿韩某各项经济损失87610.37元(占总损失的70%),韩某自担30%责任。双方均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看似简单的"闸门碰人"事件,背后却隐藏着企业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这个案例给企业带来的警示:

1. "没出过事"不等于"没风险",安全警示不能省

某兴广德分公司在上诉时说:"自2021年8月安装以来累计进出上千万人次,除韩某外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但法院不买账!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不出事就万事大吉",而是要"防患于未然"。本案中,物业公司在韩某受伤后立即用铁丝将闸门固定并张贴了"一车一闸减速慢行"的警示标牌,这个行为本身就"打脸"了他们之前的辩解——既然现在知道要贴警示牌,为什么之前不贴?

给企业的建议:不要等到出事后才补救!对于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尤其是涉及人员通行的区域,务必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觉得"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实中总有人不了解规则,特别是老人和孩子。

2. "东西不是我的"不是免责金牌

某兴广德分公司辩称道闸是广德某勤公司安装并拥有的,应该由广德某勤公司承担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公共区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即使与第三方有合同约定,也只在合同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小区业主。

给企业的建议:如果你是场所的管理者(如物业公司、商场管理者、景区经营者等),不要以为"设施所有权不属于我"就可以推卸责任。法律认定你就是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在与第三方合作时,虽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责任分担,但对外仍需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方追偿。

3. 未成年人也有责任,但企业责任更大

本案中韩某已满12周岁,法院认为她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一定注意义务,所以让她承担了30%的责任。但企业责任更大——因为物业作为专业管理者,应当考虑到小区里有老人、小孩等不同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更应加强防护。

给企业的建议:在管理公共场所时,不要以"成年人应该知道"为理由忽视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如果场所可能有儿童、老人出入,安全措施必须更加周全。比如小区道闸,可以考虑设置儿童安全模式或增加语音提示。

4. 证据意识很重要,监控视频能"说话"

本案的关键证据是监控视频,它清晰记录了事发全过程:前一骑车业主通过后闸门未及时闭合,韩某骑行速度、是否减速等细节一目了然。正是这些客观证据帮助法院准确认定双方责任比例。

给企业的建议:公共场所务必安装并维护好监控设备,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对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有力证据!

防范风险,从细节做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管理的细节中。一个小小的道闸,因为缺少一个警示标识,就让企业赔了近9万元!作为企业管理者,请务必做到:

安全无小事,防范胜于补救。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作为企业,只有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才能真正避免"闸门碰人"这样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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