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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付款凭证管理不规范可能背负额外债务-凤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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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38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凤阳县某盛矿业有限公司系从事石英砂加工、销售的企业法人,张某系该公司股东。

2014年7月1日,张某向孙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脱泥机架瓦木工28000元,备注机械作业未扣;2018年4月23日,张某向孙某出具一份欠条,欠条载明欠木工模3500元,瓦工24095元,合计27595元。2018年4月24日,孙某出具领条一张,领条载明孙某8月11日领取工程款11000元、8月14日领取工程款5000元、9月7日领取工程款13000元;2018年8月22日,孙某出具领条一张,领条载明2018年8月22日上午孙某领取尾泥仓库地坪瓦工工资款500元;2019年3月23日,孙某出具收条一张,收条载明孙某收到瓦工款10000元。孙某陈述张某出具的两份欠条中有汤某木工工程款17500元,某盛矿业公司、张某陈述2018年4月24日领条中,孙某三次领款29000中包含汤某的工程款。庭后经与汤某核对,汤某予以认可,并表示其工程款已付清;2014年7月1日欠条中机械作业孙某同意扣除2000元;在三次领条外,孙某认可在2020年1月某盛矿业公司、张某通过汤某转给其工程款1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凤阳县某盛矿业有限公司只需支付孙某工程款4095元;驳回孙某对张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孙某原本主张的45595元欠款,法院只支持了4095元,其余部分因付款凭证被法院采信而未获支持。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看似简单的工程款纠纷案,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在工程款管理中的几个致命漏洞,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

风险一:签字不规范,等于"送钱"给对方

本案中,孙某声称多张领条内容是"事后添加"的,但法院不认可他的说法,为什么?因为他自己签了字!法院认为:"如果领条内容是事后添加,孙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任何内容的领条及空白纸张上签名不符合常理。"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二:欠条内容太模糊,日后扯皮没完没了

看这张欠条:"欠脱泥机架瓦木工28000元,备注机械作业未扣"——这写得太简单了!没有写明是哪年哪月的工程,没有写明工程验收情况,甚至没写清楚"机械作业"具体指什么。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三:多笔工程混在一起,算账算到头疼

本案中,2014年和2018年的两笔工程款混在一起算,导致双方对"老账新账"各执一词。张某说"这次工程结束老账新账全部结清",但没有书面证据,法院只能根据现有凭证判决。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四:股东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混淆

张某作为公司股东,代表公司与孙某打交道。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公司无法证明是职务行为,股东个人可能要承担责任。

企业防范建议:

结语

工程款支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本案中,某盛矿业公司因为付款凭证规范,最终只承担了4000多元的债务,而非原告主张的4万多元。这充分说明:规范的财务凭证管理就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

很多企业老板总以为"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再"熟"的关系也救不了你。特别是在工程领域,资金往来频繁、金额较大,更需要规范管理。

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工程付款流程,规范财务凭证管理,定期进行法律风险体检。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往往能避免日后"大麻烦"。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我们深知企业经营不易,因此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让您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规避各类法律风险,让企业经营更加安心、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