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必须按时交租,不能以对方没提供账户或发票为由拒付-禹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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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1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3月1日,禹州某村委会作为房主(甲方)与李某作为租房方(乙方)签订《租房协议书》,将18间窑洞及所属空地租给乙方使用,租期30年(2017年3月1日至2047年3月1日),年租金5000元。协议约定:"如乙方拖欠或拒付房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宅"。2017年3月7日,禹州某文化公司注册成立,住所地即该租赁房屋,法定代表人为李某。2017年4月1日,某文化公司向李某出具《授权书》,明确授权李某代表公司签署租赁协议。2017年和2018年,某文化公司/李某支付了两年租金。但自2019年3月1日起,某文化公司未再支付租金,也未实际使用房屋。2023年11月,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书》,某文化公司和李某需将窑洞及场地腾退返还给村委会。二审法院驳回某文化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想当然"误区:某文化公司认为村委会没提供收款账户、没开发票,自己就能不交租金。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没约定必须转账支付,也没要求必须开发票,因此"没账户""没发票"不能成为拒付租金的理由!
三大风险点,企业务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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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配合,我就不履约"是伪命题
某文化公司坚称村委会"拒收租金",但拿不出任何证据(微信截图没人出庭作证,录音身份不明)。更关键的是,现金支付、现场交付都是合法方式。合同只写了"一次性付清",没限定支付形式。企业常犯的错是:一遇到沟通问题就直接停付,却忘了法律只认"你有没有履行义务",不认"对方让我很难办"。
✅ 防范建议:- 合同里明确写清支付方式(比如"可现金/转账至指定账户");
- 如果对方拒收租金,立刻用邮政EMS寄送书面通知+租金,保留寄送凭证;
- 每次沟通录音录像,关键人员必须出庭作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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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着=对方违约"是重大误解
某文化公司辩称因村委会阻挠经营导致房屋闲置,但法院发现:从2019年起,房子连基本使用痕迹都没有(村委会提交的照片显示堆满杂物、无人打理)。而协议约定房屋用于"办公场所",长期空置本身已违反租赁目的。
✅ 防范建议:- 租房前评估真实用途,若计划开民宿,合同里要写明"用于民宿经营";
- 房屋闲置超3个月,主动发函说明原因(如疫情、装修),并拍照留存使用证据;
- 别信"口头承诺",一切约定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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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图省事,出事才后悔"
这个案子最致命的是:协议里没写清发票怎么开、账户给谁。某文化公司纠结"没账户不能转账",却忽略了现金支付仍是合法方式。企业常为"省律师费"不细审合同,结果小漏洞酿成大损失。
✅ 防范建议:- 租金支付条款必须具体到"户名、账号、开户行";
- 增加兜底条款:"若甲方未提供收款信息,乙方可现金支付至甲方办公场所";
- 每5年重签一次合同,避免30年长租约暗藏变数(本案恰逢拆迁政策变动)。
给企业的真心话
租赁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持续30年的责任。本案某文化公司投入修缮、注册商标,本想打造文旅项目,却因两年没交5000元/年的租金丢了全部投入。记住: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找借口不履约的人。"
按时交租是底线,遇到问题要先履约+再维权(比如交租后起诉索赔),而不是直接停付——后者99%会导致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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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做匿名化处理,细节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