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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借营业执照给他人经营,出事后自身仍要担责 - 永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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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57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3日韩某化受雇永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房内从事搬卸有机肥工作。工作过程中,因传输带传输过程中出现故障,永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维修,工作人员维修好之后,通知工人开启机器,导致韩某化右手手掌被切掉。韩某化伤后于2025年1月23日入徐州仁慈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16日出院,共住院24天,支出医疗费115164.15元。2025年3月24日,韩某化再次入徐州仁慈医院,同年4月10日出院,共住院17天,支出医疗费41173.74元。2025年7月21日,韩某化在徐州市仁慈医院门诊支出检查费190元。以上合计156527.89元,庭审中,永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可已垫付医疗费38500元。

法院判决:一审认定永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环境,需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韩某化71070元;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出借资质绝非“免责金牌”,安全责任跑不掉!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你以为把营业执照借给别人用,就能当“甩手掌柜”?法院告诉你——不行!

永城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望某签了个协议,约定望某每年付1000元“租用”公司资质,公司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结果望某雇佣的工人韩某化在厂房里干活时,因传输带故障被机器切伤手掌,公司想甩锅给望某,却被法院狠狠打脸。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干活地点和设备暴露“真身”:韩某化是在公司厂房里、用公司设备、按公司要求干活的。工人只认“牌子”,不会管你内部和谁签了协议。法院一看:人在你地盘、用你东西、听你指挥,你就是实际雇主!
  2. 内部协议对外无效:公司和望某的“免责协议”在法院眼里就是“一纸空文”。法律讲究“实质重于形式”——如果外面人都以为工人是给公司打工(比如厂房挂公司招牌、用公司名义招人),公司就得扛责任。
  3. 老板自曝“马脚”:更致命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庭承认:“公司实际是望某投资的,我就是个挂名老板,平时都是望某夫妇在管。”这话一说,等于自己把“责任主体”的帽子扣回了头上!

给企业主的血泪提醒:

记住:企业责任不是橡皮筋,想拉就拉、想甩就甩。安全规范做扎实,比事后打官司省钱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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