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开导致12万违约金诉求被驳回,企业合同履行必看关键细节-郑州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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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03民初62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30日,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荥阳市审计局签订《政务云产品销售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从2021年11月8日到2022年11月7日,合同金额187172.8元,荥阳市审计局在收到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022年11月8日,双方再次签订《政务云产品销售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从2022年11月8日到2023年11月7日,计费规则按实际使用的服务内容、数量以及本次采购的单元单价、服务时间据实结算,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荥阳市审计局应按期支付合同服务费,逾期未缴纳费用,除补交服务费外,还应每日向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所欠费用3‰的违约金。该合同附件1《服务项目及费用》载明年服务费共计187172.80元。
2023年11月2日,双方签订《<荥阳市审计局政务云产品销售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2022年11月8日签订的原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从2023年11月8日到2024年11月7日,原合同第一年合同含税金额为187172.8元,第二年合同含税金额为187172.8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依约完成约定义务,称荥阳市审计局欠付合同款501518.40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荥阳市审计局需要支付服务费374345.60元及分24笔计算的违约金,但必须等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先开具127172.80元的发票后,才能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这部分款项;同时驳回了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这12万多元款项的违约金诉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容易踩的"坑"——发票管理不当,直接让企业损失12万多元的违约金!很多人以为"钱欠着就行,发票晚点开没关系",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关键问题出在哪?
第一份合同约定"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但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拿不出已开发票的证据。法院很干脆:"发票都没开,哪来的付款期限?更别说计算违约金了!"结果12万多元的欠款,只能等开票后才能收,还一分钱违约金都拿不到。
而第二份合同因为约定"每月支付一次",被告没按月付,法院就支持了违约金。但有意思的是,合同约定的"每天3‰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09.5%,太高了!)被法院调整为"一年期LPR的1.3倍"(目前约4-5%),说明违约金不是写得越高越能拿到。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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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是小事,是收款的"敲门砖"
别再觉得"服务都做了,发票晚点补"没关系。每次服务完成后,当天开票、当天发送,并保留证据:用企业邮箱发送的截图、对方签收单、甚至微信确认记录。建议设置"开票-交付-确认"三步流程,缺一不可。与政府部门合作更要小心,他们付款流程严格,没发票就是不付款。 -
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明确
别写"及时付款"这种模糊话,要写清楚:- "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 "收到发票后15个自然日内付款"
- "逾期按当期LPR的1.3倍计付违约金"
这样既合法又容易执行,法院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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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同要分段管理
这个案子签了三年合同,但企业没做好分段跟踪。建议:- 每月制作《履约情况表》,记录服务内容、开票日期、应收款日
- 到期前7天自动提醒,没收到款立刻发书面催告
- 每次续签前检查上一期付款情况,避免"滚雪球"式欠款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和政府合作很安全",但政府部门付款流程长、手续严,反而更需要规范管理。这个案子中,如果企业每月按时开票并保留交付证明,12万违约金早就到手了。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从签约到收款的全程"马拉松"。一个环节疏忽,就可能让真金白银打水漂。企业老板不妨自问:我的合同有专人跟踪吗?发票管理有标准流程吗?证据保存超过3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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