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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企业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新郑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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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4)豫0184行初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4日2时许,常某在郑州市航空港区郑州某厂房内,站在架子上安装风管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常某被送至郑州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骨盆骨折、跟骨骨折、骶骨骨折、尾骨骨折等伤情。

2023年2月24日,福建某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与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约定福建某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将郑州某某电池有限公司郑州一期一模块3号厂房洁净系统工程-不锈钢风管工程分包给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将其分包工程中人工部分转给闫文博负责。闫文博为案涉工地班组长,常某由其招用,并由其进行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管理。2023年3月24日凌晨2点左右,常某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比亚迪3-3厂房内的架子上安装风管,在安装完毕后,常某解开安全带准备从架子上下来时,不小心踩空从架子上摔了下去导致受伤。

法院最终驳回了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需承担常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转包有风险,责任逃不掉!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只要我和受伤工人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事故就跟我没关系。这个案例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

为什么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要"背锅"?

  1. 转包给"无资质个人"是致命错误: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把工程的人工部分转包给了闫文博(一个普通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像建筑这类高风险行业,企业不能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

  2. 工伤责任不等于劳动关系: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常某和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常某是闫文博招来的),但因为闫文博没有用工资质,所以最终还是要由具备资质的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叫"用工主体责任"——听起来专业,其实就是"谁转包,谁兜底"。

  3. 不举证=认输:人社局通知郑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证据,但他们啥也没交。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中,企业不认为是工伤的,必须自己举证。企业不吭声,等于自动承认,法院只能根据工人提供的证据判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特别提醒:建筑、装修、制造等行业是工伤高发区,但很多中小企业为省钱走"捷径",把活包给个人。这个案例就是血淋淋的教训——省下的转包费,可能连工伤赔偿的零头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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