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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醉酒驾驶出事故交强险必须赔但保险公司可追回-郑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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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08民初109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日22时58分许,被告侯某乙驾驶XXX号明锐牌小型轿车(载着案外人程某丙)沿天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索须河桥北河堤路处时遇到交警查处酒驾,侯某乙为逃避查处,驾驶车辆沿索须河北河堤路向东逃跑,行驶至天河路东约300米处,撞到了原告弓某驾驶的在此处掉头的XXX号岚图牌小型普通客车,致使侯某乙、程某丙、弓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认定,侯某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丙、弓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弓某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9日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7天。出院诊断:1.肩部损伤;2.上臂损伤;3.肩部擦伤;4.上臂挫伤;5.腹部挫伤;6.创伤性牙折断。出院医嘱:嘱其院外继续卧床休息,外用活血化瘀药物,建议休息半月,如有不适,随时就诊。弓某为此花费医疗费5920.76元(含27天床位费504.9元)。原告出院后,为治疗牙折断,到郑州市惠济区XX口腔门诊部进行拔牙、种植牙等治疗,花费医疗费13064.35元。以上两项医疗费共计18985.11元。
另查明,被告侯某乙驾驶的XXX号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巩义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巩义支公司赔偿弓某24756.74元,侯某乙赔偿弓某2042.01元,同时驳回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藏着一个关键风险点:即使员工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企业投保的交强险也必须先赔给受害者,但保险公司事后可以向员工(或企业)追回这笔钱!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要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
    交强险对醉驾“不免责”,但商业险可能免责(本案侯某乙只买了交强险)。如果企业车辆只保交强险,事故赔偿缺口(如本案侯某乙自己赔的2000多元)可能转嫁给企业。
    ✅ 防范建议:

    • 为工作车辆配齐“交强险+足额商业险”,尤其关注“驾驶员行为免责条款”,确保酒驾、逃逸等情形下仍有基本保障。
    • 定期核查保单,避免员工私自改动用车性质(如公车私用导致保险失效)。
  2. 员工酒驾,企业可能连带担责
    本案是侯某乙个人行为,但如果事故发生在员工送货、出差途中,法院可能认定“职务行为”,企业要承担雇主责任(比如员工用公司车应酬后醉驾)。
    ✅ 防范建议:

    • 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制度》:明确禁止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要求出车前登记状态(如安装酒精锁)。
    • 每月开展交通安全培训,留存记录——万一出事,能证明企业已尽管理义务,降低连带风险。
  3. “挂床”“过度治疗”会扯皮,企业报销要留心
    本案法院发现弓某“挂床”13天(无实质治疗),直接扣除了这部分费用。企业若替员工垫付医疗费,可能遇到类似纠纷。
    ✅ 防范建议:

    • 要求员工提供正规医疗记录,对长期住院、高额修复项目(如种植牙)要求医院出具必要性证明。
    • 与保险公司合作时,明确约定“合理医疗费用”标准,避免垫付后无法报销。

一句话总结: 交强险是“保护伤者的盾”,不是“纵容酒驾的伞”。企业必须把风险管控做在前头——管好车、管好人,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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