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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事故中勿轻信维修报价,及时核实避免多赔损失 - 巩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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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30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1日,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Y××的车辆(所有人为巩义市某运有限公司)与马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6××的车辆在河南省巩义市某路某号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马某不承担责任。豫A6××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郑州市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中国某财保险支付了车辆维修费8300元。豫AY××车辆在平安某保险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平安某保险公司此前已在另案中支付了1285元赔偿款。

法院判决:平安某保险公司赔偿715元(在交强险剩余额度内),巩义市某运有限公司赔偿7585元(因张某是职务行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巩义市某运公司因员工开车肇事,最终要自掏腰包赔7500多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常犯的“致命疏忽”:事故后不核实损失真实性,白白多赔钱

一句话总结:事故赔偿不是“对方说多少就赔多少”,企业必须较真查证。否则,像巩义市某运公司这样,因懒于核实,多赔的钱只能自己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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