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能以内部转包为由逃避责任-东西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171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6月起,武汉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雇佣秦某到公司提供劳务。该公司在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处建有喷砂房,秦某在该项目现场从事喷砂工作,黄某(李某甲的女婿)是现场管理人员。李某甲通过微信管理、指挥秦某工作,并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秦某,备注为"借支"。
2024年1月11日,秦某站在三四米高的脚手架进行喷砂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掉落受伤。当日秦某未系安全绳,受伤现场无其他在场人员。秦某自述系因喷砂过程中气管突然缺气受到压力作用反扯了一下手,同时视线受阻,导致从脚手架上掉下来。
秦某受伤后到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9天,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肋骨骨折等。出院当日,秦某与黄某曾达成协议,约定黄某一次性赔偿秦某30000元等事项。2024年1月31日,黄某将秦某送往河南老家,秦某到河南宏力医院检查,CT诊断显示胸11、12椎体压缩骨折等。经鉴定,秦某双侧肋骨骨折达6根以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T11、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2%。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某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82434.33元,李某甲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武汉某有限公司、李某甲连带赔偿秦某166403.55元。武汉某有限公司和李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 企业不能以"内部转包"为借口推卸对员工的安全保障责任,尤其当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时,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
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劳动关系
本案中,武汉某有限公司试图辩称秦某是为黄某(李某甲的女婿)工作,而非为公司工作。但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认定秦某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须:
-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地点和薪酬
- 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工资,保留完整支付记录
- 避免让亲属或私人账户代发工资,造成用工主体混淆
-
严禁将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法院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武汉某有限公司将业务交给没有资质的黄某,最终自己承担了全部责任。企业应当:
- 对外发包业务时,必须核实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 为外包人员购买必要的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秦某从三四米高脚手架摔落受伤,一个重要原因是未系安全绳。作为雇主,企业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防护措施。企业应该:
- 为高危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
-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 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监督
-
一人公司股东需特别注意财产独立
李某甲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因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给一人公司的经营者敲响警钟:
- 严格区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避免混用
- 每年做好规范的财务审计,保留完整财务凭证
- 重大决策要形成书面记录,体现公司独立意志
-
及时处理纠纷,避免拖延策略
本案中,武汉某有限公司在二审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因超过举证期限未被法院采纳。企业在面对纠纷时:
- 不要寄希望于拖延战术,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利
- 对专业问题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
- 早介入、早处理往往能降低损失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主认为"让亲戚管理就能省事",本案就是典型反例。亲属关系不能替代规范管理,反而容易造成责任不清、证据混乱,最终使企业承担更大风险。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支持
本案再次证明,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每一个小疏忽,都可能在纠纷发生时变成致命伤。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更贴心的是,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无论是劳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规范,还是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维护,我们都能提供专业、实用的解决方案,让您的企业经营更安心、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