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争议应以第三方评估为准-钟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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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40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8日20时35分许,唐某驾驶鄂HQ**轻型多用途货车,由北至南行驶至镇村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冲到路边的水沟,造成了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经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定损为58000元。2025年3月25日,唐某委托立某(湖北)资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结论为鄂HQ车损价值为96589元。鄂HQ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100552.4元,事故发生后唐某支付车辆施救费3000元。经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申请,法院委托荆门市某有限公司进行诉前评估,结论为鄂HQ****事故车辆的损失价值为74450元,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支付评估费7728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赔偿唐某保险金77450元(车辆损失74450元+施救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868元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保险公司不能"自己说了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道理:当保险公司和客户对车辆损失金额有分歧时,不能仅凭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结果决定赔付金额,而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评估确定。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自己定损58000元,车主自己找人评估96589元,最后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为74450元。法院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由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就应该以这个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而不能事后又找理由质疑。最终保险公司不仅要赔付74450元车损和3000元施救费,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给企业的3个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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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定损流程,避免"先入为主"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应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详细损失情况。定损时要参考当地市场实际维修价格,不能简单套用内部标准。建议在定损单上明确标注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让客户清楚明白。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初定损58000元,而第三方评估为74450元,差距较大,很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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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争议及时启动第三方评估机制
当客户对定损结果有异议时,不要拖延或拒绝重新评估。应主动提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全程配合评估工作。本案中法院特别指出"评估人员组织双方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了查验",这种透明过程很有说服力。企业应提前在当地建立几家认可的评估机构名单,确保评估过程专业、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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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区分"必要费用"与"非必要费用"
很多保险公司不知道,施救费、合理的评估费等"为查明损失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法院明确引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支持了3000元施救费和评估费的承担。企业应在理赔政策中明确规定哪些费用属于"必要合理费用",避免因拒赔这类小额费用而引发大额诉讼。
简单总结: 保险理赔不是"我说了算"的游戏。当出现争议时,保险公司应保持开放态度,及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用客观数据说话。这样不仅能避免官司败诉的额外损失,更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声誉。毕竟,在法庭上,法院更相信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证据,而不是任何一方的"自说自话"。